代辦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ORML中哥FL
代辦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FL中哥
(Emily在線QQ:2213651461,TEL:13662659736)
問題1:FL中哥原產地證書的有效期多長? 
答:自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之內有效。
問題2:辦理FL中哥原產地證書需要哪些文件?
答:加Emily的QQ:2213651461或致電:13662659736,填寫一份表格即可。
問題3:辦理FL中哥原產地證書的流程有哪些?
答:流程(1).先加Emily的QQ:2213651461或致電:13662659736了解咨詢。
    (2).填寫Emily給你的填寫格式,填寫完畢回傳。
    (3).給你核對件核對,核對正確,確認出正本。
    (4).出證后,給你掃描件,你付款后幫你快遞出去。
FORML證書英文名稱為《CERTIFICATEOFORIGINFORMFORCHINA-COSTARICAFREETRADEAGREEMENT》,中文全稱為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簡稱中哥證書。
中國和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于2011年8月1日起實施,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可簽發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協議原產地證的簽發,極大地便利兩國經濟貿易往來,為出口企業發展帶來切實利益。中哥自貿協定是中國與中美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個一攬子自貿協定,中哥雙方對各自90%以上的產品分階段實施零關稅。
中哥產地證目前既可以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即商檢局簽發,也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即貿促會簽發。改證正本藍綠色,一正兩幅,其中一副本交商檢局或貿促會作為留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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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一)簽證國家哥斯達黎加
(二)證書名稱
證書英文名稱:《CERTIFICATEOFORIGINFORMFORCHINA-COSTARICAFREETRADEAGREEMENT》,簡稱《哥斯達黎加產地證FORML證書》或《中哥證書》。
(三)簽證產品
《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明書》的簽發,限于已公布的《協定》項下哥斯達黎加給予關稅優惠的產品。這些產品必須符合《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含非原產材料且列入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清單的,必須符合相應的特定原產地標準。(《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簡稱“PSR”清單,詳見《協定》(附件三)。)
(四)證書文字證書內容以英文填寫。
三、申請書
書面申辦FORML證書時采用FORMA申請書。申請書的項目應如實填寫,與證書相同的欄目應與證書內容一致。申請書由產地證申報員署名并加蓋申辦單位中英文印章。
電子辦證系統申請書應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
四、證書編號:證書編號填寫在證書的右上角。
中哥證書編號須填寫證書種類識別字母“L”,其余部分可參考FormA證書號的編排方式。例如:L16470ZC45300039。 
五、證書填制
第一欄:
填寫出口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該欄填寫在我局備案的出口商或生產商名稱、地址和國名。
PS:該欄不得出現“O/B”、“VIA”、“C/O”等字樣,不得填寫兩個或以上公司名稱。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稱、地址的不得申報。
第二欄:
填寫生產商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如證書產品包含一個以上的生產商,應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對該信息保密,可填寫“應要求提供給主管機構或授權機構(AVAILABLETOTHECOMPETENTAUTHORITYORAUTHORIZEDBODYUPONREQUEST)”。如生產商與出口人相同,應填寫“同上(SAME)”。
PS:如生產商與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產商內容不能確定企業性質的,須提供生產商營業執照備查。
第三欄:
填寫收貨人合法的全稱、地址和國名。
如最終收貨人不明確或為中間商時可填“TOORDER”字樣。
第四欄:
填寫離港日期、運輸工具號、裝貨港和卸貨港。
1.離港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寫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數。如:“MAY16,2015”。
2.運輸工具號不可簡單打運輸方式,如:“BYSEA”或“BYAIR”。
3.裝貨港必須是國內港口,經香港轉口的可打“SHENZHEN,CHINAVIAHONGKONG”。
4.卸貨港必須是哥斯達黎加的港口。
第五欄:
可以填寫顧客訂貨單號碼,信用證號碼等其他信息。如果發票是由非締約方經營者開具的,則應在此欄詳細注明貨物原產國生產商依法登記的名稱、地址和國家。
第六欄:
按順序填寫貨號編號,多不得超過20項。如多于20項應另申請一份證書。
第七欄:
填寫包裝上的運輸嘜頭及編號。嘜頭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樣。不得填寫“見提單”或“見發票”等。嘜頭是圖案形式的可采取貼嘜。將嘜頭復印粘貼到證書的第七到十二欄空白處,不能出邊框,不能覆蓋。一頁貼不完可貼在第二頁,依此類推。
第八欄:
填寫每種貨物的詳細名稱,并使其能與發票上的貨名及H.S.編碼上的貨名相對應。注明包裝數量及包裝方式。貨物無包裝,應注明“散裝(INBULK)”。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三顆星)或“”(結束斜線符號)。
第九欄:
對應第8欄中的每種貨物填寫《協調制度》六位數稅則歸類編碼。
第十欄:
注明申報貨物享受優惠待遇所依據的原產地標準。
(一)如貨物為完全原產,填寫“WO”
(二)如貨物為由符合規定的原產材料生產的,填寫“WP”
(三)產品符合特定原產地規則及其他要求的非原產材料生產的,填寫“PSR”。
第十一欄:
注明貨物數量的計量單位。計量單位應依據發票所列的銷售單位為準。如:“公斤”、“臺”、“件”、“雙”、“套”等。第六欄的貨號、第八欄的品名、第九欄的H.S.編碼、第十欄的原產地標準及第十一欄的計量單位要一一對應。
第十二欄:
注明發票號、發票日期及貨物的價格。
第十三欄:
填制申報日期,申報員簽名,加蓋公章。申報日期應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十四欄:
填制簽署日期,由經授權的簽證人員簽名,簽證機構加蓋“FORMA”字樣的簽證機構備案印章。填寫簽證機構的電話號碼、傳真及地址。審證日期應為證書錄入日期或實際簽發日期。
六、證書申辦時間:應在貨物出口前或出口時申請辦理,可在貨物出口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辦理補發證書。出貨后簽發證書無需加蓋補發印章。簽證時不需提供提單等有關單證。
七、證書更改證書簽發后出口人發現證書錯誤可對證書進行更改申請。更改證書須提供原簽發證書的正本,新舊證書應為同一批貨物。新證的申報日期和審證日期應為證書更改當天的實際日期。舊證作廢歸檔。
八、證書遺失證書遺失可按重發辦理,簽發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
九、證書有效期自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十、直運規則 產品的運輸必須符合《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直接運輸規則》。
十一、出口商聲明進口貨物不超過600美元或以締約方貨幣表示的同等金額的,無需辦理產地證,出口商簡要聲明即可。
十二、其它簽證要求其它簽證要求按普惠制證書的簽證要求執行。
以上,具體要求或者特殊要求,請加Emily的QQ:2213651461或致電:13662659736了解咨詢辦理哦~
祝你生活愉快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