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定處理 對壓縮彈簧,是把彈簧壓縮到工作極限高度或并進緊高度數次,一般是3-5次;對拉伸彈簧,是把彈簧長度拉至工作極限長度數次;扭轉彈簧,是把彈簧順工作方向扭轉5522作極限扭轉角數次。 2.強壓處理 對壓縮彈簧是把彈簧壓至材料層的應力超出屈服點,使表面產生負剩余應力,心部產生正剩余應力。 其工藝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靜強壓,把彈簧壓至要求高度,停放6-48小時,然后放開。這種方法占用工藝裝置及設備太多,占用場地也較大。但性能較穩定,易用于小彈簧。 另一種方法是用較慢速度(約1min)把彈簧壓至規定高度,然后慢慢放開(約1min)使彈簧產生塑性變形。隨后在該高度下進行立定處理。這種方法與靜強壓有同樣的效果,適用于各類大彈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