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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永康申請外觀專利保護代理
- 產品產地:永康
- 產品品牌:穎創
- 包裝規格:外觀專利
- 產品數量:100
- 計量單位:件
- 產品單價:1100
- 更新日期:2024-07-03 10:03:53
- 有效期至: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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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申請外觀專利保護代理
詳細信息
    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的要求: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 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申請所需資料
 
    1、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書一式兩份
 
    2、外觀設計圖或照片一式兩份
 
    3、要求保護色彩的應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圖或照片各兩份
 
    4、外觀設計簡要說明一式兩份
 
    5、要求減緩各種專利費用的可同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二份。
 
   外觀設計圖或照片應是每件產品的不同側面或者狀態的圖或照片,一般應有六面視圖(主視圖、仰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后視圖),必要時還應有剖視圖、剖面圖、使用狀態參考圖和立體圖。
 
   外觀設計圖或照片
 
   1、圖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圖的清晰度應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2、 繪圖用黑色墨水和繪圖工具,線條均勻清晰,不要使用鉛筆、圓株筆、鋼筆繪制,線條均勻、清晰、連續、適合復印要求,
 
   3、 圖形一般應當垂直布置,并按設計尺寸的比例繪制。需要橫向布置時,圖形上部應當朝向圖紙左邊。
 
   4、圖中一律不畫中心線、尺寸線、陰影線,一般不出現虛線或標記線。圖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標、服務標志、質量標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藝術化文字可以視為圖案。
 
   5、 幾幅視圖最好畫在一頁圖紙上,若畫不下,可以是多張圖紙,但應按順序編上頁碼。各向視圖和其它各種類的圖,都應按投影關系繪制,并注明視圖名稱。
 
   6、 繪制彩色圖片的紙張,應用較厚的繪圖紙繪制后粘貼到標準格式的“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的文件紙上。
 
   7、照片的尺寸應與圖的要求相同。
 
   8、 照片不得折疊,并按視圖關系沾貼在“外觀設計圖或照片”的文件紙上,左側和頂部最少留2.5厘米,右側和底部最少留1.5厘米。
 
   外觀設計簡要說明
 
   簡要說明是對外觀設計圖或照片進行的簡要解釋和補充。其中不得有商業性宣傳性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用途和性能。簡要說明應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屬下列情況者應當有簡要說明:
 
   1、省略視圖:外觀設計產品左右、上下、前后對稱時,可以各省略一幅視圖,但要用語言說明,例如“左視圖和右視圖對稱(相同),省略右視圖”。此外,產品不屬于創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視圖,例如“產品底部不屬于創作部位,省略仰視圖”。
 
    2、突出主要創作部位在外觀設計較為復雜,對已有設計部分、創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況下,可以寫明主要創作或設計要點,以加強專利保護。例如臺燈的外觀設計,其創新點只涉及燈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設計,應予以說明。
 
    3、補充圖或照片中難以表達的內容:如果產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圖中無法表達“透明”,可以在圖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標記線,注上A、B等,并在簡要說明中A、B等處為透明部位。
 
    4、 圖或照片只表示產品局部時:較長的產品,如型材、工字鋼等,可畫一段長度,在簡要說明中說明產品全長及長寬比例。有些紡織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畫出局部花樣與紋路,但在簡要說明中應說明其長、寬尺寸。
 
    5、外觀設計產品的效果與制造的特殊材料有關時,簡要說明中應注明材料。
 
    6、對需要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產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圖或照片各兩套外,還應在簡要說明中說明,本產品應保護的色彩。
 
    7、新開發的產品,特別在外觀設計分類表中尚沒有的,要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確保護類別和專利局補充分類表。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這一規定表明,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體現該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為基本依據。需要說明的是,外觀設計專利權所保護的“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范圍,應當是同類產品的范圍不是同類產品,即使外觀設計相同,也不能認為是侵犯了專利權。
 
    外觀設計專利和商標的區別
 
   外觀設計專利權和商標權同屬于工業產權,是知識產權這個大家庭中相貌最相似,關系最密切的兩個姐妹,兩者分別受到《專利法》和《商標法》的保護,但是,外觀設計與商標在法律上有著重大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第一,兩者概念不同。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關于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組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它以產品為依托,以美感為核心,可以大量的復制。外觀設計應當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其中創造性僅是不抄襲或模仿他人的外觀設計,實用性是指美感。商標則是指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組成的。在生產經營者用以區別商品或服務不同來源的標志,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該顯著性指的是具有標志作用,不一定必須有美感,但必須在同一種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沒有在先的注冊商標。簡而言之,外觀設計是一種產品裝飾,而商標是一種區別性的標志。
 
   第二,兩者的功能和作用不同。商標主要是通過其顯著性和識別性來區別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不同來源,以實現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因此,商標的識別性極為鮮明。外觀設計雖然具有一定的標識性,但是其在實用特性方面也有所延伸,因此可以說外觀設計既增加了商品的美感,又與商品功能有所結合,提高了使用商品的便利,外觀設計通過其強烈的新穎性,可以鼓勵企業不斷的創新。
 
   第三,兩者受法律的保護不同。在保護范圍上,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是比較窄的。如,《專利法》第59條第二款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產品為準。而不像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采用文字說明的方式。商標的保護范圍則比較寬,其保護范圍不僅包括在核準的商品或服務上,而且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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