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高溫防腐涂料表示地方取消“晚婚假”不合上位法精神
據報道,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修訂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新計生法刪掉了有關鼓勵晚婚晚育的規定,提倡符合法理法規規定生育的,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耐高溫防腐涂料表示2016年新計生法實施后,上海、廣東、湖北已取消晚婚假,北京、山東擬刪除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晚婚假取消已坐實。
原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5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2015年提出“全面二孩”之后,年底該條款被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有人將之概括為“取消晚婚假”,這是有爭議的。
一、在舊條款為鼓勵“晚婚晚育”,所以才把“晚婚假”作為晚婚者的專門獎勵。而在中.國當下整個生育大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所以新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個“提倡”就包含著鼓勵生育的意思。耐高溫防腐涂料表示之前為了嚴格執行政策,只是針對“晚婚晚育”者實施獎勵 如今為了“提倡一對夫妻兩個娃”,就應將原本“晚婚晚育假”變成“普惠的假期”。
二,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立法本意是:凡合法生育者均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獎勵,這實際上擴大了原“晚育假”等的獎勵范圍。“可以”,是一種法律授權,地方立法機構應該明白,新法所“授權”公民可以享有延長的晚育假,而不是說因為新法不再提“晚婚晚育假”,就變成了一種“禁止”。
耐高溫防腐涂料提醒有關負責人表示,“取消晚婚晚育假”是因為,當前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不過,國家“不鼓勵晚婚”,不代表“國家不鼓勵結婚”,既然要鼓勵“一對夫婦生兩個娃”,為什么縮短實際上的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