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標注冊流程
中國企業可以通過商標局,根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和《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根據自己的需要在一國、多國或全部成員國內申請保護。
申請國際注冊,可以直接到商標局或者郵寄辦理,或者委托代理組織辦理。但申請辦理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有關的商標國際注冊的后期指定、轉讓、刪減、放棄、注銷事宜的,則必須通過商標局辦理。
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首先要在中國取得商標注冊初步審定或者申請已被受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
2、在中國有住所。
3、擁有中國國籍。
申請書的填寫及注意事項 :
(一)《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的填寫
1、申請人名稱:申請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姓氏和名字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寫明中文全稱及拼音(用外文譯名代替拼音的,直接注冊該譯名)。
2、申請人詳細地址:包括通信地址、門牌號碼、郵政編碼、電話、傳真。
3、商標申請日期、申請號、商標注冊日期、注冊號。
4、申請人在申請書中指定有英國的,即視為其聲明在英國有使用該商標意圖。
注意事項:
1、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是指依照協定或議定書向國際局申請,商標國際注冊并應至少指定一個締約方,但不得指定中國。
2、以商標注冊或者已初步審定為基礎申請國際注冊的,可以指定任一協定和議定書締約方。
3、以國內受理的商標申請為基礎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只能指定純議定書締約方。
4、商標國際注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內商標注冊人名稱一致。
5、申請國際注冊的商標圖樣必須與國內申請注冊的商標圖樣完全相同,規格為2×2cm——8×8cm之間。如商標為彩色的,應用文字指出商標的顏色及其組合。
6、申請書中填報的商品或服務不得超過國內申請注冊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并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
7、一份國際注冊申請書可以包括多個類別,但超過三個類別的,需繳納附加注冊費。
8、商標或其一部分由非拉丁字母、非阿拉伯數字或非羅馬數字構成的,應注明其音譯,音譯應符合申請書所用語言的發音規則,并注明相應的譯文。
9、申請人在指定至少一個純議定書締約方時,可以選擇法語或英語作為今后的收文語言,否則只能用法語。
應附有關證件:
1、提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一份,或《初步審定公告》復印件一份,或商標局出具的《商標申請受理證明》一份。
2、要求優先權的,應附優先權證明。
3、《代理人委托書》。
4、商標圖樣2份,不大于8×8cm,不小于2×2cm。
5、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或無住所的中國僑民,應附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一份。
(二)、逐一國家商標注冊申請
逐一國家注冊是指企業通過代理人或經銷商或其他方式,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辦理商標注冊。一般來講,我國企業可以到巴黎公約成員國或與我國簽訂有商標注冊互惠協議的國家逐一注冊。以下國家的商標注冊申請必需按逐一國家注冊方法進行:日本、泰國、緬甸、印度、柬埔寨、阿富汗、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新加坡、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阿根廷、巴西、科威特、黎巴嫩、老撾、約旦、墨西哥、哥倫比亞、智利、伊朗、阿聯酋、南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