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及措施
1.做好墻體拆除工程施工現場的圍護。在拆除工程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施工標志牌、安全警示標志牌,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實行封閉施工。
2.嚴格按國家強制性標準、施工組織設計或拆除方案實施拆除施工作業。拆除前,應先切斷電源,并關閉天然氣。人工拆除通常應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垂直交叉作業。作業面的孔洞應封閉。當拆除一部分時,應先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拆除工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高處作業應系好安全帶,不得冒險作業。
3.在拆除施工作業過程中,如發現不明電線(纜)、管道等應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經處理后方可施工。如發現有害氣體外溢、淹埋或人員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4.進行拆除作業時,樓板上嚴禁人員聚集或堆放材料,作業人員應站在穩定的結構
或腳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構件應有安全的放置場所。
5.人工拆除建筑墻體時,嚴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6.拆除時對拆除物應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
7.拆除管道時,必須在查清殘留物的性質,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后,方可進行施工。
8.制定安全技術管理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9.清運渣土的車輛應封閉或覆蓋,出入現場時應有專人指揮。清運渣土的作業時間應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關規定。
10.拆除工程施工時,應有防止揚塵和降低噪聲的措施。
11.拆除工程完工后,應及時將渣土清運出場。
二、安全管理措施
1.拆除工程開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構造情況、工程量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技術負責人和業主代表簽字批準后實施。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經原審批人批準,方可實施。
2.在惡劣的氣候條件下,嚴禁進行拆除作業。
3.從業人員應辦理相關手續,簽訂勞動合同,進行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5.拆除工程施工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技術交底;
4)腳手架及安全防護設施檢查驗收記錄;
5)勞務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協議書;
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執行。
7)拆除工程施工過程中,當發生重大險情或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排除險情、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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