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開挖
土石方開挖一般規定有哪些?
①土石方和基礎施工前,必須了解土質、地下水等情況,查清地下埋設的管道、電纜和有毒有害等危險物以及文物古跡的位置、深度走向,并加設標記,設置防護欄桿。按規定編制施工方案,進行審批,施工方案中必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相關內容;項目部應在各工序施工前根據施工方案對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同時應貫徹先設計后施工、先支撐后開挖、邊施工邊監測、邊施工邊治理的原則。
②對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并認真布置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配備施工人員所必需的安全保護用品。
③在夜間或者自然光線不足的場所進行工作,應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高度不能低于3m。
④特種作業人員(焊工、架子工、起重司機與指揮、廠內機動車駕駛、電工等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⑤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進場時應進行驗收,設備狀況完好方可進場,并做記錄;計量器具應有檢定合格證或標志。
⑥供電線路按TN—S布置,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實施“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配置。雷雨天停止施工,要切斷電源。
⑦機械維修必須停電作業,配電箱應加鎖,否則派專人監控。機械傳動部分設防護罩以免傷人。
⑧基坑(槽)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基坑壁坡度要符合有關規定。
⑨當基坑(槽)開挖深度大干相鄰建筑的基礎深度時,應保持一定距離或采取邊坡支撐加固措施,并進行沉降和位移觀測。
⑩施工中發現事先未預料到的各種管線或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停止施工,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⑾基坑(槽)深度超過2m時,應按《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的規定設置臨邊防護措施。當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體交叉作業時,應合理設置機位、人員、運輸通道。
⑿基坑(槽)上下必須設置專用通道,應先挖好階梯或設置穩固靠梯,或開坡道,采取防滑措施,禁止踩踏支撐上下。施工作業人員上下基坑必須走專用通道,不準攀爬模板、腳手架,以確保安全。
⒀基坑(槽)周邊嚴禁超堆荷載。挖出的土應及時運走。如需要臨時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時,堆土坡腳下至基坑上部邊緣距離不少于1.2m,棄土堆置高度不超過1.5m。軟土地區不宜在挖土上側堆土。
⒁基坑(槽)的支撐應經常檢查是否有松動變形等不安全跡象,特別是雨后及凍融期間更應加強檢查。
⒂施工現場的井、洞、坑、池等危險部位必須有防護欄桿或防護篦等防護設施和醒目的警示標志。特別是在街道、居民房、外車道和現場通道附近開挖時,不論深度大小都要設置警示標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雙道防護欄或定型護身欄,夜間還要設紅色標燈。
⒃人工開挖前,應詳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對活動、開裂、斷把的工具必須及時修理和加固,防止在施工過程中脫落傷人。
⒄在溝槽(坑)開挖過程中,要根據方案要求進行放坡和必要的支撐加固。
⒅開挖中如遇土體不穩、發生坍塌、水位暴漲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工,工人撤至安全地點。當工作場地發現防護設施毀壞失效,或工作等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也應暫停施工,待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施工。
⒆開挖土方的操作人員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橫向間距不小于2m,縱向間距不小于3m。
⒇開挖過程中如遇地下水涌出,應先排水,后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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