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標線是由標劃于路面上的各種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突起路標和輪廓標等所構成的交通安全設施。這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導交通。可以與標志配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二、高速公路、一、二級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應按本標準規定設置反光交通標線。其他道路可根據需要按本標準設置標線。
三、道路交通標線按設置可分以下三類: 
1、縱向標線沿道路行車方向設置的標線。
 2、橫向標線與道路行車方向成角度設置的標線。
 3、其他標線字符標記或其他形式標線。。
四、道路交通標線按功能可分為以下三類:
 1、指示標線指示車行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人行道等設施的標線。 
2、禁止標線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車輛駕駛員及行人需嚴格遵守的標線。
 3、警告標線促使車輛駕駛員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特殊情況,提高警覺,準備防范或采取應變措施的標線。
五、道路交通標線按型態可分為以下四類:
 1、線條標劃于路面、緣石或立面上的實線或虛線。 
2、字符標記標劃于路面上的文字、數字及各種圖形符號 
3、突起路標安裝于路面上用于標示車道分界、邊緣、分合流、彎道、危險路段、路寬變化、路面障礙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體。 
4、路邊線輪廓標安裝于道路兩側,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車行道邊界輪廓的反光柱(或片)。
六、道路交通標線的標劃區分如下: 
1、白色虛線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交通流或作為行車安全距離識別線;劃于路口時,用以引導車輛行進。 
2、白色實線劃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行駛的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或指示車行道的邊緣;設于路口時,可用作導向車道線或停止線。 
3、黃色虛線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于禁止車輛長時在路邊停放。
 4、黃色實線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劃于路側或緣石上時,用以禁止車輛長時或臨時在路邊停放。
 5、雙白虛線劃于路口時,作為減速讓行線;設于路段時,作為行車方向隨時間改變之可變車道線。 
6、雙黃實線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 
7、黃色虛實線劃于路段中時,用以分隔對向行駛的交通流。黃色實線一側禁止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黃色虛線一側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準許車輛超車、跨越或回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