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PED的規定。諸如鍋爐,閥門(蝶閥,球閥)、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承壓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
不屬于PED的業務范圍:
1、在近海或陸地上輸送流體或物質的管道
2、民用的供水排水系統
3、87/404/EEC簡單壓力容器指令
4、75/324/EEC噴霧器
5、軟質外殼構成的承壓設備,例如輪胎
判定PED類別的參數
最大工作壓力,最高或最低允許溫度,容積,公稱尺寸,流體(固體,液體) ,類別
PED分類
一類包括A
二類包括A1 D1 E1
三類包括無ISO認可的B+C1(體系)B1+F(單個)有ISO認可的B+E(體系)H(單個)B1+D(單體,體系)
四類包括無ISO認可的B+F(體系)G(單體)有ISO認可的B+D(體系)H1(單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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