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區即歐洲聯盟、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除外)。 CE 標志推行以前,由于歐共體國家對產品進口與銷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間容易形成貿易壁壘,阻礙經濟一體化進程。按照歐共體 1985 年 5 月 7 日的 (85/C136/01) 號《技術協調與標準的新方法的決議》 (New Approach Directives) , CE 標志應運而生。
CE標志認證模式
目前,歐盟認可的使用 CE 標志的模式有如下八種:
1. 工廠自我控制和認證
Module A (內部生產控制):
a) 簡單的、大批量的、無危害產品,僅適用按歐洲標準生產的工廠
b) 工廠自我進行合格評審,自我聲明
c) 技術文件提交國家機構保存十年,在此基礎上,可用評審和檢查來確定產品是否符合指令,生產者甚至要提供產品的設計、生產和組裝過程供檢查
d) 不需要聲明其生產過程能始終保證產品符合要求
Module B :
a) 廠家未按歐洲標準生產
b) 測試機構對產品的特殊零部件作隨機測試
2. 測試機構進行評審
Module B (EC 型式評審):
提交樣品和技術文件到所選擇的測試機構供評審,測試機構出具證書。注:僅有 B 不足于構成 CE 的使用
Module C+B (與型式樣品一致 +B ):
工廠作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聲明保存十年
Module D+B (生產過程質量控制 +B):
本模式關注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工廠按照測試機構批準的方法(質量體系, EN29003)進行生產,在此基礎上聲明其產品與認證型式一致(一致性聲明)
Module E+B (產品質量控制 +B):
本模式僅關注最終產品控制 (EN29003),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F+B(產品測試 +B ):
工廠保證生產過程能確保產品滿足要求后,作一致性聲明。認可的測試機構通過全檢或抽樣檢查來驗證其產品的符合性。測試機構頒發證書。
Module G (逐個測試):
工廠聲明符合指令要求,并向測試機構提交產品技術參數,測試機構逐個檢查產品后頒發證書。
Module H (綜合質量控制):
本模式關注設計、生產過程和最終產品控制 (EN29001)。其余同 Module D+ Module E 。
其中,模式 F+B,模式 G 適用于危險度特別高的產品。
以下這些常見的一般電子產品按照 Module C+B 模式進行認證,即由 測試機構出具測試報告和證書,工廠簽署一致性聲明(與通過認證的型式一致) :
1. 信息技術類 (IT),如計算機及外設
2. 音頻視頻類 (AV),如電視機、DVD、CD、音響、功放等
3. 家用電器,如空調、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等
4. 無線電及電信終端產品 (R&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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