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進口報關手續|流程|公司
進口紅酒/葡萄酒到岸報關清關的程序
食品飲料的進口到岸手續是先商檢后海關。假如商檢關未過,貨物不準入關,要被退回。
商檢要在貨物監管區對所申報貨物進行核對:包裝是否符合標準,中文注冊商標是否完備。另外還要對貨物文件進行審核,包括出口國出具的衛生免疫證、產地證、質量保證書等等。對于紅酒/葡萄酒以“托”來打包包裝的,如果是采用木托,還必須審核出口國出具的“熏蒸證明”。另外,就是對貨物進行抽檢。一般是按貨物總數的千分之一進行抽檢。檢驗是否符合國家進口食品衛生標準,另外剩余的抽檢樣品備存。
在商檢檢驗完畢后,同時進行海關申報納稅。程序和其他進口貨物一樣。要注意的主要是海關審價人員對所申報進口紅酒/葡萄酒到岸價真實性的審查。這一點必須要準備一些說服資料,以免海關不信任并且由海關定價(當然會比原申報價高很多),造成企業的沉重負擔。
注意:
1、商檢手續:報檢時需提供產地證、衛生證書、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單證,首次進口還需提供標簽審核申請表、中文標簽樣張(3份)、原標簽及中文翻譯件(各3份)(注名產地)、反映產品特定屬性的證明材料,必要時向施檢部門提供檢驗報告、衛生證明文件以及貨物特殊申明證明文件,接受檢驗檢疫并辦理標簽審核。預包裝飲料酒中文標簽樣張需按GB10344-2005《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要求自行制作。對監督檢驗合格的加貼“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簽發衛生證書(正本、副本)。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準進口。
2、報關手續:箱單、發票、合同、通關單、付匯證明、提單、提貨單等。
補充:
貨物的報檢與報關:
海關上船進行邊防檢查――船東卸貨――買方得到賣方郵寄的加蓋公章的正本提單――附其他單據交由買方貨代報關(發票、箱單、從船公司換回的提貨單、報關委托書、進口貨物報關單、
如果需要商檢的還有商檢證,其他證明)――用復印件報檢,(熏蒸證明為正本),得到報檢證明――交關稅和增值稅,將交款單交由貨代給海關通關放行――海關在提貨單上加蓋公章,得
到貨物貨物調離單,通關證明(一次放行)――憑加蓋海關公章的提貨單向船公司提貨(二次放行)。――查驗貨物――ok
費用:
以EXW條款為例,大致費用如下:
國外當地提貨費、港口費、報關費
國際空運費或海運費
保險費(如需上險)
到港報關等費用
外貿公司代理費我們一般都是貨值的1%
酒要法檢的還有法檢費
進口要做標簽還有標簽費
具體還可能會產生很多港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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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酒進口聯系人: 彭可華先生/Eric 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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