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漢堡紅酒進口報關代理/德國漢堡紅酒進口報關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海關
公 告
2010年第2號
根據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對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達成的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深圳海關作為試點口岸將于2010年6月15日起實施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提供通關征稅便利措施,是海關以企業守法便利為原則,以后續管理為重點,對葡萄酒進口商提供價格預審核和限時審價通關服務。
二、深圳海關為經香港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將采取“三定”原則,即指定進口口岸、核定香港出口商及核定深圳進口商。
三、深圳指定進口口岸包括皇崗海關、文錦渡海關、沙頭角海關、深圳灣海關、福田保稅區海關和梅林海關。
四、自6月1日起,企業可以選擇在指定口岸海關申請“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備案進口商”資格,海關將根據企業的誠信條件開展審核。
五、“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備案進口商”進口葡萄酒前,到指定口岸海關進行價格預審核。
六、“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備案進口商”憑海關制發的《價格預審核通知書》,在指定口岸海關均享受通關征稅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進口紅酒/葡萄酒經營企業應到當地商品檢驗檢疫局領取表格,準備下列申報文件:
1、 企業營業執照;
2、 紅酒/葡萄酒質量檢驗檢疫報告;
企業需將所對應的進口紅酒/葡萄酒樣酒由國家商檢總局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
3、 生產廠商《生產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4、 生產廠商《衛生許可證》原印件及譯文(此證應為出產國當地的有關機構或組織出具);
5、 生產廠商《紅酒/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原印件及譯文(只需要簡單的紅酒/葡萄酒生產工藝流程說明示意,并加蓋企業印章或負責人簽署。);
6、 中文商標設計樣張。
保留原正面標簽顯示的外文并在中文標簽上必須有對應譯文,且中文品名字體要大于外文品名字體。樣張必須是原樣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以上資料齊備后,通過當地商檢局上報國家商檢局審核批準,發放“中文注冊商標批準書”,一款酒對應一個商標。如果一款酒再申請一個商標,紅酒/葡萄酒的中文名稱不得相同。而如果申
報的中文名稱已有重復的,需要另外起名。
五、進口紅酒/葡萄酒的中文名稱的確定
1、 以葡萄品種名或廠商名命名的,以該葡萄或廠商的中文名命名;
2、 以產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譯名命名;
3、 以品牌命名的,為了中外文發音的對應,一般以音譯漢字命名。
六、收寄樣品酒的注意事項
1、郵遞公司:郵遞一般選擇跨國快遞公司比較好,這樣能由一家公司全程投遞,便于減少中轉和全程追蹤。另外大型郵遞公司由于業務量大,和海關也比較熟悉,出現進口方面事宜可以通過
他們代為協調。
2、防損包裝:長途國際郵遞屬于易碎的樣酒,要求廠商認真做好樣酒的防損包裝。
3、樣酒的進關海關收稅問題:國內海關現在對國外寄來的樣品酒一般仍然要收取關稅、增值稅、消費稅。發樣品前雙方要確定由哪一方負責支付樣品酒進口關稅,如果外商在寄單上添上“發
貨方付稅”,則由郵遞公司向外商托收,否則就由收貨方支付。很多代理商和廠商都有被海關征收高額關稅的經歷,為避免海關誤判商品價值,征收高額關稅,建議采取以下措施:
(1)樣酒的郵遞數量不要太多,一次控制在10瓶左右或者每款3瓶,否則海關將視為禮品或消費品。
(2)郵遞單和外包裝上一定要注明“樣品”字樣,并寫明單瓶批發價格。
(3)海關納稅作價人員一般都不了解紅酒/葡萄酒的實際價值,會認為進口紅酒/葡萄酒屬于高檔消費品,按照自己在商場看到的零售價值判斷樣酒價值,如果包裝精美,來自歐美發達國家,
作價就高。可以把酒瓶標簽、禮盒包裝和樣酒分開放,酒瓶光身貼個簡易編號注明價格,萬一和海關意見相左時,開箱驗貨看到這等模樣,海關也會改變看法的。
(4)請郵遞公司發揮業務關系,向他們提供原始交往的報價信函,向海關說明協調。
七、運輸進口環節注意的問題
1、提前計劃好運輸方式,預定倉位,選擇好運輸公司。進口紅酒/葡萄酒在境內運輸主要以汽運為主,跨洲運輸以海運和空運為主,大批量一般價值的紅酒/葡萄酒以海運為主,小批量昂貴的
或高檔的酒以空運為主。在進貨合同確定之前,應該同時考察選擇好運輸方式和運輸代理,盡早定倉。避免臨時選擇或變更影響裝運,耽擱影響資金周轉或貨物耽擱,特別是夏季高溫,貨物
在碼頭貨場耽擱容易造成紅酒/葡萄酒高溫熟化老化。
2、運輸時貨物要避免遭受高溫。紅酒/葡萄酒是具有活性的釀制酒,在存放過程中,最怕高溫。因此要考慮陸路運輸和海運過程中避免高溫影響。船運時可向船運代理要求將貨物置于水線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