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氣設備低電壓指令LVD(Directive  of  Low  Voltage  Electrical  Equipment)是對產品安全性能方面進行的相關測試。包括產品標注、爬電距離和間隙距離、防電擊保護、耐高壓、溫升潮態、防火阻燃,結構強度等。按標準要求,凡是產品工作(輸入)電壓交流50V-1000V,或直流75V-1500V,才需要進行CE/LVD測試。 
  電磁兼容性指令EMC(Directive  of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簡稱EMC)要求所有的電氣、電子產品及裝有電氣、電子元件的設備所產生的電磁波發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值,以免干擾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還必須具備一定的抗干擾能力,以使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能正常運行。是測量產品電磁干擾以及抗擾度方面的性能。 
  歐盟新的低電壓指令(LVD)2006/95/EC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替代原來的73/23/EEC及93/68/EEC(相關部分),新舊指令內容沒有發生變化。 
  歐盟新的電磁兼容指令(EMC)2004/108/EC于2007年7月20日生效,替代原來的89/336/EEC及93/68/EEC(相關部分),新舊指令內容發生變化。 
  歐盟新的機械指令(MD)2006/42/EC將于2009年12月29日生效,替代原來的98/37/EC,新舊指令內容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