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公告是一種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丟失了某些社會性質的證件或者類似的東西時,為了補辦一份,法律上必須先確定遺失者所遺失的證件已經在法律上無效,這個過程就是遺失公告。 遺失者按法律規定刊登公告之后,即推定社會上不特定的所有人都應當知道該證無效,即解除了遺失者的社會責任。通俗來講,就是他人再冒用該證而產生的各種后果,遺失者不再承擔相關責任。 遺失公告一般要求在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上刊登才有效,網絡發布是無效的,不具有遺失公告的法律效力。具體程序,是在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報,同時在報紙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