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ck認證
電子電器產品進入澳洲,除安全標示外,還應該有EMC標志  即c-tick  標志。目的是保護無線電通訊頻段的資源,它規定的實施制度有點類似于歐洲的EMC指令.  因此,可以由生產商/進口商進行自我聲明。
但是,在申請  C-tick  標志之前,必須要按相關CISPR標準進行測試。并要由澳洲進口商背書&提交報告。  澳洲  ACA(Australian  Commication  Authority  )  統一受理,發放登記號碼。
      澳大利亞,電器產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監控。使用的標準除了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標準(AS/NZS)之外,ACA2002年又承認了103個其他標準,這些標準包括EN,
IEC和CISPR。
為了限制電磁干擾的影響,澳大利亞從1999年1月起,對所有的在標準規定范圍內的產品實行電磁干擾(EMI)強制性要求。部分EMC實驗項目也必須符合強制性要求,它們是:傳導干擾、斷續干擾(喀嚦聲)、輻射干擾。其余EMC項目不作強制要求。產品經檢驗符合相關標準,才可貼上C-Tick標志。任何公司或個人要使用此標志必須向政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書面批準后方可使用,而且標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
C-Tick標志旁必須按規定標上澳洲供應商的信息,以便ACA在市場上抽檢產品時能有效地追溯到為該產品
EMC負責的供應商。信息的標識包括四方面的內容:
1.澳洲供應商的注冊名稱與地址。
2.澳洲公司注冊號(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3.由ACA頒發給澳洲供應商的號碼。
4.產品在澳洲市場上使用的澳洲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