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境外化妝品進入中國市場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的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備案憑證)批件方可在中國市場上銷售。申請衛生部衛生許可批件首先到衛生部認定的衛生檢驗機構進行產品的衛生安全性檢驗。檢驗完畢后,申報單位依照衛生部《健康相關產品管理法規》規定準備申報材料。
很多廠家和進口商、經銷商都很不熟悉政策法規,在申請過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難,進出口化妝品審核關系到國家尊嚴和國內廣大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項嚴肅認真、政策性較強的工作。這項工作涉及到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更使其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因此也是一項技術性和專業性較強的工作,我公司擁有專業技術人員為各 地檢驗、檢疫機構、各地生產廠家、經銷商和代理商提供咨詢代理服務。
進口化妝品的審批手續
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需取得衛生部進口化妝品衛生審查批件,才能具體辦理進口事宜,取得批件的手續如下:
1.首次進口化妝品,境外廠商或者進口單位向衛生部監督司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供下列資料:
(1)進口化妝品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產品成份目錄、限用物質含量
(3)產品質量標準
(4)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允許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5)產品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和允許銷售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6)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和其他國家(或地區)通過生產、注冊、銷售審查的有關檢測報告(復印件,附中文翻譯)
(7)產品標簽、使用說明書正式樣本
(8)完整包裝產品樣品
2.由衛生部監督司將申報資料送中國預防醫學科學院環境衛生監測所(以下簡稱環監所)。環監所在收到申報資料后,二周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審查和技術審查。
以后手續與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取得批準文號的手續相同。
[1989年9月26日]國務院批準 衛生部《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1989)衛生部令第3條 第15條 首次進口的化妝品,進口單位必須提供該化妝品的說明書、質量標準、檢驗方法等有關資料和樣品以及出口國(地區)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方可簽定進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