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
電動葫蘆是一種輕小型起重設備,安裝于天車之上,具有體積小,自重輕,操作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用于工礦企業,倉儲碼頭等場所。起重量一般為0.1~80噸,起升高度為3~30米。由電動機、傳動機構和卷筒或鏈輪組成,分為鋼絲繩電動葫蘆和環鏈電動葫蘆兩種。環鏈電動葫蘆分為進口和國產兩種;鋼絲繩電動葫蘆分CD1型(單速提升)、MD1型(雙速提升);微型電動葫蘆、卷揚機、多功能提升機。電動葫蘆一般安裝在單梁起重機,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懸掛起重機上。稍加改造,還可以作卷揚機用。因此,它是提高勞動效率,改善勞動條件的必備機械。
產品特點:
產品體積輕小、結構緊湊、品種規格多、運行平穩,操作簡單,使用方便。可以在同一平面上做直的、彎曲的、循環的架空軌道上使用,也可以在以工字鋼為軌道的電動單梁、手動單梁、橋式、懸掛、懸臂、龍門等起重機上使用。CD1型電動葫蘆廣泛應用在工廠、貨棧、碼頭、電站、伐木場等場合,是起升搬運物品,最理想的起重設備。
使用方法:
新安裝或經拆檢后安裝的電動葫蘆,首先應進行空車試運轉數次。但未安裝完畢前,切忌通電試轉。在使用中,絕對禁止在不允許的環境下,及超過額定負荷和每小時額定合閘次數(120次)情況下使用。安裝調試和維護時,必須嚴格檢查限位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當吊鉤升至上極限位置時,吊鉤外殼到卷筒外殼之距離必須大于50mm(10t,16t,20t必須大于120mm)。當吊鉤降至下極限位置時,應保證卷筒上鋼絲繩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須在2圈以上。不允許同時按下兩個使電動葫蘆按相反方向運動的手電門按鈕。
注意事項:
l、電動葫蘆不適用于充滿腐蝕性氣體或相對濕度大于85%的場所,不能代替防爆葫
蘆,不宜吊運熔化金屬或有毒、易燃和易爆物品。
2、電動葫蘆不得旁側吊卸重物,禁止超負荷使用。
3、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應隨時檢查鋼絲繩是否有亂扣、打結、掉槽、磨損等現象,如果出現應及時排除,并要經常檢查導繩器和限位開關是否安全可靠。
4、在日常工作中不得人為地使用限位器來停止重物提升或停止設備運行。
5、工作完畢后,關閉電源總開關,切斷主電源。
6、應設專門維修保養人員每周對電動葫蘆主要性能和安全狀態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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