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請條件-壓力管道安裝單位資格審查程序-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辦理,咨詢,代理服務-南京企飛咨詢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時,持證安裝單位必須按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申請換證。逾期不申請或換證未予通過的,即失去安裝資格,由原發證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注銷
《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
安裝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法人資格,持有工商營業執照;2.具有適應壓力管道安裝需要的質量體系;3.有所申請范圍內壓力管道的安裝業績和安裝能力;4.通過工程項目證明安裝質量合
格,安全性能可靠。
安裝資格審查程序包括:申請、受理、評審、批準和發證。
申請
1.申請安裝資格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填寫“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申請書”(格式見附件六)和“壓力管道安裝單位基本情況表”(格式見附件七)。GA類、GC1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
料提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位的主管單位[批國務院主管部門(含國務院直屬的特大型企業),下同]、申請單位民在地的省級和地(市)級質
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GB類、GC2、GC3級安裝資格的申請單位應將申請資料提交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受理機構),同時抄送申請單
位所在地的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
2.具有GB類、GC2級安裝資格的安裝單位,如再申請GA類、GC1級安裝資格,應先將申請資料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審查提出意見后,再提交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鍋
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局。
受理
1.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單位的申請資料后,根據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按照本《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確定是否受理。對同意受理的,應在45日內發出《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受理通知書》(格式見附
件八),通知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所在地的省級或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對不同意受理的,也應在4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及其所在地的省級或地(市)級質量技術監
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說明不受理的理由。
2.凡屬下列單位之一的,不予受理壓力管道安裝資格申請:(1)不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安裝單位;(2)學會、協會、咨詢公司等單位;(3)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
督檢驗的檢驗單位;(4)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和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證評審的評審機構;
(5)其他不符合《規定》及本《實施細則》要求的。
3.受理通知書有效期為18個月。由于申請單位原因,未按期完成審查工作的,受理通知書自行失效。
評審
1.申請單位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后,應約請一個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具有相應資格的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工作。評審機構應及時向申請單位提供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申請單位應按《規定》、《
實施細則》、評審指南和評審細則等進行自我評定,自我評定合格后,進行評審。在開始評審工作前,評審機構應向受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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