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現(xiàn)金資產(chǎn)不少于150萬)以國內(nèi)公司作為母公司在瑞典投資一家分公司,公司注冊資金不能少于5萬瑞典克朗。
        以公司名義申請工作許可(Work  Permit)。申請人的配偶可同時獲得工作許可,其子女(21周歲以下)可獲得居留許可。在此期間,申請人全家可直接拿人口號。瑞典政府對這類投資項目的考察期一般為4年。只要公司經(jīng)營順暢,申請人在4年后可以申請瑞典永久居留身份(PR,Permanent  Residence),5年后便可申請加入瑞典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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