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正常情況下,在信用等級和報告披露前,公司應通報評級對象征求意見,目的是讓評級對象核實數據的誤差和報告是否存有不宜披露非公開信息。但評級對象只能修正數據或刪除非公開信息,不得修改評級結果。
2. 特殊情況下,公司可經評審委員會決定及時披露評級信息,但同時應盡快通知評級對象解釋原因。
3. 公司會認真評估評級對象的意見,并有權決定是否對評級結果進行修改或復審。
4. 評級對象在收到《評級結果通知書》之日起四十八個小時內提出反饋意見,若無反饋則視同無意見或不作修改。期間,公司在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有隨時披露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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