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 納入CE標志要求
20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002/95/EC將會被廢除, 歐盟各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新指令2011/65/EU(ROHS 2.0)更新到當地法律。根據新指令的規定,從舊指令廢除之日起,CE標志所有管轄下產品都必須同時滿足低電壓(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進入歐盟市場。
ROHS 2.0 重要變化
1.納入CE標志要求,成為歐盟CE標志指令之一
除上述電子電氣產品必須符合(LVD)、電磁兼容(EMC)、能源相關產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貼CE標志,出具符合性聲明外,RoHS2.0同時還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撐性技術文檔,并保留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