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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ick是由澳大利亞通訊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簡稱ACA)為了通信設備發的認證標志。制造商和進口商必須依照下更步驟使用A-Tick:
1、產品執行ACAQ技術標準測試(C-Tick將在亞勖做測試認證)
2、向ACA登記使用A/C-Tick
3、填寫“符合聲明表”(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并和產品符合記錄保存一起
4、在通信產品或設備上貼上有A/C-Tick標志的標識(label) 5、銷售給消費者 A-Tick僅適用于通信產品,電子產品多半是申請C-Tick ,不過電子產品如果申請A-Tick,則不需另外申請C-Tick 。
自2001年11月起,澳大利來/新西蘭的EMI申請合并;如果產品要在這二國銷售,下列文件在行銷前必備齊,以備ACA (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或新西蘭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當局隨時抽查:
1. 測試報告 - 必須由 NATA 或與 NATA 互讓之認證機構,如 NVLAP 或 A2LA 認可的實驗室核發才有效,否則要求樣品送測機率非常高。
2. "Application to use the C-tick Mark" Form - 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 。
3. "Supplier's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Form -必須由澳大利亞/新西蘭公司或進口商簽名負責。 簽名負責之廠商,有責任確保銷售之產品仍符合EMI方面的規定。
4. 原始之設計圖稿及規格書(如:線路圖、方塊圖、User's Manual 和 Service Manual 等)。
5. 敘述制作時之生產檢查程序,以確保 EMI 特性之維持。
6. 任何會影響到 EMI 的變更敘述和必要之測試記錄。
認證周期: 1-2周.
級別一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低的產品,如手動開關、簡單的繼電器、單向鼠籠式電感電機、電阻等。對級別一的產品,供應商必須簽署符合性聲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級別一的產品可以自愿申請C-Tick標志,但是供應商在選擇使用該標志后,在提供符合性聲明和產品描述書的同時,還要提供符合性記錄,以證明聲明中所描述的產品已符合了相關的EMC標準。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級別二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較高的產品,如開關電源、電焊機、調光器、大部分的家用電器等。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按相關標準進行的測試報告,如果沒有相關標準,則需要提供技術結構文件,測試地點不作要求,允許內部測試。級別三產品是指對使用無線頻譜的設備干擾輻射極高的產品,即CISPR11與CISPR22覆蓋的產品。目前,通信終端產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圍內,但是從2003年11月7日起,終端產品將被劃分到級別二產品中。供應商除了必須簽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產品描述書外,還要提供由認可的測試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同時還要出具由QSM認證機構頒發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