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周年了。
這部被稱為“我國食品監管法制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的法律,在還未正式出臺之前,就已被社會寄予厚望。
這一年來,《食品安全法》實施效果如何?是否真的管住了我們的餐桌安全問題?它還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
去年發生食物中毒12起
作為一部把食品衛生問題首次上升到“安全”高度的,無論從官方還是民間,《食品安全法》的受重視程度,不可謂不高。
昨天,省政府專門召開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常務副省長李克主持會議,副省長徐濟超、宋璇濤出席會議。
“目前,我省蔬菜合格率達98.7%,瘦肉精監測合格率達99.92%,水產品合格率92.2%,全省食品市場抽檢合格率達88.86%.”省衛生廳廳長劉學周通報,總體來看,我省食品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但是,還有不少問題必須重視。
2009年,全省報告食物中毒12起,發病人數近950人,其中學校托幼機構占4起,發病人數545人,近期我省洛陽、安陽和濮陽等市個別學校食堂和公眾聚餐處相繼發生集體中毒事件。
個別地區孔雀石綠檢出率高
今年初的食品抽檢還發現,我省一些地方淡水魚孔雀石綠檢出率高達22.78%,這說明水產品安全也亟待進一步加強。
孔雀石綠是什么?
這是一種帶有金屬光澤的綠色結晶體。可以防治魚類感染真菌,也能延長魚類在長途販運中的存活時間,但它可致癌,很多國家已經
超市工作人員說,生產日期他也不知道啥時候。
在花園路一家超市,這里的涼拌菜和半成品菜肴,沒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注,售貨員說,這“絕對是今天做的”.只是,生產日期的相關標注,她無法出示。
損害消費者權益,10倍賠償現實:消費者曾獲得賠償
今年4月份,仝女士買來的喜之郎什錦果凍里,竟然有一只蟲!
隨后,她將情況反映到了超市。
4月6日下午,一名自稱“喜之郎河南總經銷”的工作人員王某找到仝女士,在查看了“問題果凍”后表示可以進行10倍賠償。
此前,市民陳小姐花了5.6元,從一大型超市購買了一袋“山楂卷”.小袋上只有價格和超市的名稱,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都沒有。
經過工商執法人員調解,陳小姐和超市供貨方最終達成協議:按照的賠付標準,超市供貨方對消費者作出10倍賠償,即賠償56元。
保健食品宣傳不得涉及治療功能現實:仍有保健食品宣傳違規
《食品安全法》實施一年來,保健食品宣傳涉及治療功能的曝光不斷。
今年1月,媒體曝光了“東方之子牌雙歧膠囊”.這種保健食品批準的保健功能為“增強免疫力”,廣告則宣稱“經各大醫院,數萬例臨床證明:服用該產品4~5周感冒也少了,淺表性胃炎3個月根除”.
鄭州百消丹藥業有限公司的靈芝孢子粉、南京中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中生牌輔酶Q10膠囊、貴溪市龍虎山食品有限公司的天師牌天師茶、洛陽清華博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的博眾牌安睡美膠囊等一批保健食品,也因宣傳治療功效,夸大產品適應癥等問題,被相關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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