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額2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實行免稅政策,適用范圍是適當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較公平的。稅政司認為,一方面,每個企業在發展初期,規模較小,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生產經營的稅收敏感度更高,對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時,這些企業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發展潛力,“好鋼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發揮減免稅政策的扶持效果。從另一方面看,如果減免稅規模過大,將會影響公共財政支出的規模,實際反而會削弱財稅政策整體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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