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煙垂壁說明 1.1定義 安裝在吊頂或樓板下或隱藏在吊頂內,火災時能夠阻止煙和熱氣體水平流動的垂直分隔物。 1.2分類 擋煙垂壁按活動方式可分為卷簾式和翻板式。 1.3規格尺寸 擋煙垂壁的有效下降高度應不小于500mm。 卷簾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6000mm。 翻板式擋煙垂壁的單節寬度應不大于2400mm。 2技術指標 編輯 執行標準 公安部GA 533-2012《擋煙垂壁》,該標準于2012年12月1日起實施。升級替代原標準GA533-2005《擋煙垂壁》。以下是2005版標準內容摘錄。 主要技術性能要求 1)外觀 (1)擋煙垂壁的標牌應牢固,標識應清楚。 (2)擋煙垂壁金屬零部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壓坑及明顯的凹凸、錘痕、毛刺、孔洞等缺陷;其表面必須做防銹處理,涂層、鍍層應均勻,不得有斑剝、流淌現象。 (3)卷簾式擋煙垂壁的擋煙部件不允許有撕裂、缺角、挖補、破洞、傾斜、跳線、斷線、經緯紗密度明顯不勻及色差等缺陷;其表面應平直、整潔、美觀。 (4)各零部件的組裝、拼接處不允許有錯位。 2)材料及零部件 (1)擋煙垂壁所用的各種原材料必須符合相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2)擋煙垂壁所用的電機及控制箱(含按鈕盒)應是經國家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產品。 (3)擋煙垂壁擋煙部件在(200±15)℃、(25±5)Pa差壓時的漏煙量應不大于25m/(m·h)。 (4)卷簾式擋煙垂壁擋煙部件若由兩塊或兩塊以上織物縫制時,其搭接寬度應不小于20mm。 (5)單節擋煙垂壁的寬度不能滿足防煙分區要求時,可用多節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裝使用,且搭接寬度應滿足: a)卷簾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100mm; b)翻板式擋煙垂壁應不小于20mm。 (6)擋煙垂壁邊沿與建筑物結構表面應保持最小距離,此距離不應大于20mm。 (7)卷簾式擋煙垂壁必須設置重量足夠的底梁,以保證垂壁運行的順利、平穩。 3)控制方式 (1)擋煙垂壁應與煙感探測器聯動。當煙感探測器報警后,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2)擋煙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號后,應能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3)系統斷電時,擋煙垂壁能自動下降至擋煙工作位置。 4)運行性能 (1)卷簾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速度應≥0.07m/s。翻板式擋煙垂壁電動下降或機械下降的運行時間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