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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申請辦理CMA/CNAS檢測認證時間費用周期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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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4:40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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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CMA/CNAS檢測認證時間費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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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CMA/CNAS檢測認證時間費用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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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標準方法確定的方法性能的技術應當是下列之一,或是其組合:
a)使用參考標準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或評估偏倚和精密度;b)對影響結果的因素進行系統性評審;c)通過改變控制檢驗方法的穩健度,如培養箱溫度、加樣體積等;d)與其他已確認的方法進行結果比對;e)實驗室間比對;f)根據對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抽樣或檢測方法的實踐經驗,評定結果的測量不確定度。當對已確認的非標準方法作某些改動時,應當將這些改動的影響制訂成文件,適當時應當重新進行確認。
檢驗檢測機構經過對“人、機、料、法、環、測”六個因素的評價,并按標準進行了二次以上完整的檢驗檢測,出具了二份以上完整典型報告,證明檢驗檢測機構有能力按該標準方法開展檢驗檢測。
新版17025需要的文件:
1,5.3實驗室應規定符合本準則的實驗室活動范圍并制定成文件。
2,6.2.2實驗室應將影響實驗室活動結果的各職能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對教育、資格、培訓、技術知識、技能和經驗等要求。
3,6.3.2應將從事實驗室活動所必需的設施及環境條件要求制定成文件。
4,6.5.1實驗室應通過形成文件的不間斷的校準鏈將測量結果與適當參考標準相關聯,建立并保持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其中每次校準對測量不確定度均有貢獻。
5,7.1.1實驗室應有要求、標書和合同評審程序。該程序應確保:a)明確規定要求,形成文件,并被理解;
6,7.2.1.7對實驗室活動方法的偏離,應事先將該偏離形成文件,做技術判斷,獲得授權并被客戶接受。
7,7.8.6.1當作出與規范或標準符合性聲明時,實驗室應考慮與所用判定規則相關的風險水平(如錯誤接受、錯誤拒絕以及統計假設),將所使用的判定規則制定成文件,并應用判定規則。
8,7.8.7.1
當表述意見和解釋時,實驗室應確保只有授權人員才能發布相關意見和
解釋。實驗室應將意見和解釋的依據制定成文件。
9,7.9.1實驗室應有制訂成文件的過程來接收和評價投訴,并對投訴做出決定。
10,7.11.2用于收集、處理、記錄、報告、存儲或檢索數據的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在投入使用前應進行功能確認,包括實驗室信息管理系統中界面的適當運行。當對管理系統的任何變更,包括修改實驗室軟件配置或現成的商業化軟件,在實施前應被批準、形成文件并確認。
11,A.2.1建立計量溯源性需考慮并確保以下內容:
a)規定被測量(被測量的量);
b)一個形成文件的不間斷的校準鏈,可以溯源到聲明的適當參考對象(適當參考對象包括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以及自然基準);
1,6.2.5實驗室應有以下活動的程序,并保存相關記錄:
a)確定能力要求;
b)人員選擇;c)人員培訓;d)人員監督;e)人員授權
2,6.3.3
當相關規范、方法或程序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或環境條件影響結果的有效性時,實驗室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
3,6.4.13實驗室應保存對實驗室活動有影響的設備記錄。適用時,記錄應包括以下內容:
a)設備的識別,包括軟件和固件版本;
b)制造商名稱、型號、序列號或其他唯一性標識;
 
c)設備符合規定要求的驗證證據;
d)當前的位置;
e)校準日期、校準結果、設備調整、驗收準則、下次校準的預定日期或校準周期;
f)標準物質的文件、結果、驗收準則、相關日期和有效期;
g)與設備性能相關的維護計劃和已進行的維護;
h)設備的損壞、故障、改裝或維修的詳細信息。
4,6.6.2實驗室應有以下活動的程序,并保存相關記錄:
a)確定、審查和批準實驗室對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b)確定評價、選擇、監控表現和再次評價外部供應商的準則;
c)在使用外部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前,或直接提供給客戶之前,應確保符合實驗室規定的要求,或適用時滿足本準則的相關要求;
d)根據對外部供應商的評價、監控表現和再次評價的結果采取措施。
5,7.1.8
實驗室應保存評審記錄,包括任何重大變化的評審記錄。針對客戶要求或實驗室活動結果與客戶的討論,也應作為記錄予以保存。
6,7.2.1.5實驗室在引入方法前,應驗證能夠正確地運用該方法,以確保實現所需的方法性能。應保存驗證記錄。如果發布機構修訂了方法,應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進行驗證。
7,7.2.2.4實驗室應保存以下方法確認記錄:
a)使用的確認程序;
b)規定的要求;
c)確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獲得的結果;
e)方法有效性聲明,并詳述與預期用途的適宜性。
8,7.3.3實驗室應將抽樣數據作為檢測或校準工作記錄的一部分予以保存。相關時,這些記錄應包括以下信息:
a)所用的抽樣方法;
b)抽樣日期和時間;
c)識別和描述樣品的數據(如編號、數量和名稱);
d)抽樣人的識別;
e)所用設備的識別;
f)環境或運輸條件;
g)適當時,標識抽樣位置的圖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h)與抽樣方法和抽樣計劃的偏離或增減。
9,7.4.3接收檢測或校準物品時,應記錄與規定條件的偏離。當對物品是否適于檢測或校準有疑問,或當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時,實驗室應在開始工作之前詢問客戶,以得到進一步的說明,并記錄詢問的結果。當客戶知道偏離了規定條件仍要求進行檢測或校準時,實驗室應在報告中作出免責聲明,并指出偏離可能影響的結果。
10,7.4.4如物品需要在規定環境條件下儲存或調置時,應保持、監控和記錄這些環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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