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cma認證流程
7.8.7報告意見和解釋 7.8.7.1實驗室可以選擇是否做出意見和解釋,并在管理體系中予以明確,并 對其進行有效控制,包括合同評審。
 注1:根據檢測或校準結果,與規范或客戶的規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斷, 不屬于本準則所規定的“意見和解釋”。
“意見和解釋”的示例: ?對被測結果或其分布范圍的原因分析,比如在環境中毒素的檢測報告 中對毒素來源的分析; ?根據檢測結果對被測樣品特性的分析; ?根據檢測結果對被測樣品設計、生產工藝、材料或結構等的改進建議。
注2:在校準報告中,一般不需要做出意見和解釋。CNAS暫不開展對校 準結果的意見和解釋能力的認可。必要時,CNAS將根據客戶需求和相關技術 專家的意見,修訂此政策。 注3:對于檢測活動,實驗室如果申請對某些特定檢測項目的“意見和解 釋”能力的認可,應在申請書中予以明確,并說明針對哪些檢測項目做出哪 類的意見和解釋,并提供以往做出“意見和解釋”時所依據的文件、記錄及 報告。
相關人員能力信息應隨同申請一同提交。實驗室人員如果僅從事過相 關的檢測活動,而不熟悉檢測對象的設計、制造和使用,則不予認可其“意 見和解釋”能力。 
7.9投訴 7.9.1實驗室應及時處理收到的投訴。如果實驗室收到CNAS轉交的投訴,應 在2個月內向CNAS反饋投訴處理結果。 注:CNAS在收到對實驗室的投訴時,通常情況下將轉交給實驗室進行處 理。
如果投訴內容是針對實驗室能力和誠信時,CNAS將直接處理。處理方式 包括安排不定期監督評審等,不定期監督評審可不預先通知實驗室。 
7.10不符合工作 7.10.1實驗室常見的不符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環境條件不滿足要 求、試驗樣品的處置時間不滿足要求、試樣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測、質量監 控結果超過規定的限制、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結果不滿意等。實驗室所有人員均應熟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尤其是直接從事檢測、校準和抽樣活 動的人員。
實驗室在內部審核中應特別關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的執行情況。 7.10.3實驗室應對發生的不符合工作的原因進行分析,對于不是偶發的、個 案的問題,不應僅僅糾正發生的問題,還應按本條款要求啟動糾正措施。 
7.11數據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2實驗室使用信息管理系統(LIMS)時,應確保該系統滿足所有相關要 求,包括審核路徑、數據安全和完整性等。
實驗室應對LIMS與相關認可要求 的符合性和適宜性進行完整的確認,并保留確認記錄;對LIMS的改進和維護 應確保可以獲得先前產生的記錄。
 8管理體系要求 8.1方式 8.1.1如果實驗室是某個機構的一部分,該機構的管理體系已覆蓋了實驗室的 活動,實驗室應將該組織管理體系中有關實驗室的規定予以提煉和匯總,形 成針對實驗室活動的文件,并明確相關的支持性文件;
如果針對實驗室建立 單獨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還應覆蓋為支撐體系運作的所有相關部門,管理 體系中有關實驗室和相關支持部門工作職責的文件應由對實驗室和相關部門 承擔管理職責的該組織的負責人批準。
8.1.3如果實驗室采用方式B建立和運行管理體系,實驗室也應提供證據證明 實驗室活動的管理和運作滿足CNAS-CL01中第8.2條款至第8.9條款中規定 的管理體系要求。 
8.4記錄控制(方式A) 8.4.2除特殊情況外,所有技術記錄,包括檢測或校準的原始記錄,應至少保 存6年。如果法律法規、CNAS專業領域認可要求文件或客戶規定了更長的保 存期要求,則實驗室應滿足這些要求。
人員或設備記錄應隨同人員工作期間 或設備使用時限全程保留,在人員調離或設備停止使用后,人員或設備技術 記錄應再保存6年。
技術記錄,無論是電子記錄還是紙面記錄,應包括從樣 品的接收到出具檢測報告或校準證書過程中觀察到的信息和原始數據,并全 程確保樣品與報告/證書的對應性。 注:除非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外,當實驗室承擔的檢測或校準結果用于產 品認證、行政許可等用途時,相關技術記錄和報告副本的保存期應當考慮相 關產品認證、行政許可證書規定的有效期。 8.7糾正措施(方式A) 8.7.1對于發現的不符合,實驗室不應僅僅糾正發生的問題,還應進行全面、 細致的分析,確定不符合是否為獨立事件,是否還會再次發生,查找產生問 題的根本原因,按本條款要求啟動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