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實驗室CNAS認證CMA認證條件
2.1檢測對象和序號 
2.1.1實驗室應將檢測對象按照不同的檢測領域或大的產品類別劃分成若干個單元, 按照一、二、三等大序號進行分單元表述。
在每個單元的檢測領域或大的產品類別下, 再按照1、2、3等小序號進行分類具體表述。 
例如:軸承類實驗室,可以按照“一、軸承及相關產品;二、金屬材料;三、機械零 部件;四、軸承用潤滑油(脂)”四個單元進行表述;
然后對每個單元再進行分類具體表 述,對于“一、軸承及相關產品”可以按照“1滾動軸承、2直線運動滾動支承、3關節軸 承、4滾動軸承零件、5滾動軸承附件、6滾動軸承用標準器、7滑動軸承、8軸承座” 進行細分表述。 
2.1.2對于檢測參數相似或相近的同一產品類別,應將共性的典型檢測方法按參數提 前到所有產品標準之前單獨申請認可。
在序號欄中以1、2、3等表示產品類別的典型 檢測參數,對此類別下的產品標準及相關標準以1.1、1.2、1.3等列出。 
例如:在“一、軸承及相關產品”下,檢測對象的序號1“滾動軸承(參數)”,共有8個典 型檢測參數,對應著眾多方法和限值(判定)標準。序號1.1~1.38,為38個滾動軸承 產品標準。 
2.1.3對于“一”之后的各單元,檢測對象序號可以按照1、2、3等小序號排序,但認可 能力相對較少時,也可以接續第一個單元最后一個序號排列下去。 
2.1.4如果實驗室申請認可的標準較少,可以省略一、二、三等單元名稱欄。
2.1.5檢測對象可以是同一產品類別的總稱;也可以是具體的產品名稱。 例如:序號1-滾動軸承(參數),代表類別總稱,同時對應典型檢測參數;序號2-直線 運動滾動支承,僅代表類別總稱;序號1.38-精品軸承、序號6-滾動軸承用標準器, 對應具體產品標準。 2.1.6對于部分檢測對象的自身概念比較寬泛的,應采用后面加括號的形式對其進行 明確,以便更加準確,容易識別和理解。 
例如:序號11-機械零部件(幾何量),既能表示出檢測對象是“機械零部件”,同時又明 確了僅是檢測機械零部件的“幾何量”項目,檢測對象不應使用“機械零部件”(概念寬 泛)或“幾何量”(屬于檢測領域,而非檢測對象)。再例如:機械零部件(環境試驗), 是檢測機械零部件的環境試驗項目。 
2.1.7對于有的標準名稱比較專業或特殊,檢測對象不能從標準中直接截取,應對其 進行適當處理,以便更加準確,容易識別和理解。 
例如:序號4.2,《滾動軸承零件滲碳熱處理技術條件JB/T8881-2011》,檢測對 象不應表述為“滾動軸承零件”或“滾動軸承零件滲碳熱處理”,可以表述為“滲碳熱處理 滾動軸承零件”或“滾動軸承零件(滲碳熱處理質量)”。 2.1.8對于檢測參數相似的同一產品大的類別下,更相近的小類別產品標準,檢測對 象欄可以合并為一個共同的基礎性名稱,以表示其歸屬為一個產品特性相近的小類別, 但各個序號所指的檢測對象仍然是各自的具體名稱。 例如:序號1.8~1.10,3個產品標準,同為滾動軸承大類別下的圓柱滾子軸承小類別
2.2.1同一檢測參數,可以對應多個檢測方法標準。但如果一個金屬材料化學成分分 析方法標準中規定了多個檢測參數(元素)時,為避免認可標準的重復,應將該方法標 準中的多個元素合并在一起整體表述,視同為一個檢測參數。
2.2.2某一產品標準中包含多個檢測項目/參數,但實驗室只申請認可其中少數檢測項 目/參數時,應在“檢測項目/參數”欄內直接列明申請認可的項目/參數。 
領域代碼應按照CNAS-AL06《實驗室認可領域分類》進行表述
2.4檢測標準 2.4.1實驗室應對申請認可的標準進行適當識別,區分方法、限值(判定)、產品等標 準類型。
應根據標準實際內容進行識別,有的標準名稱看似方法標準,但卻是對一個 具體的產品逐一描述所有參數/項目的技術要求或試驗方法,根據其實際內容,可視 同為產品標準進行認可。 
例如:《潛水電泵試驗方法GB/T12785-2002》;序號7.4,《內燃機軸瓦第2部 分:精密電鍍減摩層軸瓦檢驗規范JB/T9749.2-2008》。 2.4.2對于單純的限值(判定)標準,實驗室可以直接使用,一般不建議納入認可范圍, 但對于實驗室有特殊需求的,限值(判定)標準也可以納入認可范圍。 
例如:序號1-1,《滾動軸承向心軸承公差GB/T307.1-2005》、《滾動軸承倒 角尺寸最大值GB/T274-2000》。 2.4.3基礎性標準一般不應申請認可。 例如:《滾動軸承分類GB/T271-2008》、《滾動軸承公差定義GB/T4199-2003》。 2.4.4同一標準,除非必要,盡量不重復出現,或盡量減少重復出現的次數。 
例如:《滾動軸承通用技術規則GB/T307.3-2005》同一標準必要地先后出現兩次: 序號1.39,滾動軸承及其商品零件—抽樣檢驗—使用了整個標準; 序號4-2,滾動軸承零件(參數)—表面粗糙度——僅使用條款4.7。 再例如:本文件2.2.1條款中,《碳鋼和中低合金鋼火花源原子發射光譜分析方法(常 規法)GB/T4336-2002》,將“碳,硅,錳,硫,磷,鉻,鎳,鉬,銅”整體視同為一個檢測參數。 
2.4.5對于同一檢測參數,檢測標準應按照通用方法、通用限值(判定)、專用方法、 專用限值(判定)標準順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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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當非方法標準中包含有檢測方法的條款/章節時,如果它是對于某一類檢測對象 都能普遍適用的參數,應按照“標準名稱+標準編號+對應檢測條款/章節”的方式,作 為檢測方法標準單獨申請認可。
2.4.7對于某個具體產品標準中含有的檢測方法條款/章節,如果僅僅適用于這個具體 產品本身,不具有普遍的適用性,該參數則不必按方法標準單獨認可,僅認可產品標 準即可。 例如:序號1.29,《汽車輪轂軸承單元JB/T10238-2011》中的附錄C,規定了“汽 車輪轂軸承單元”進行“臺架模擬試驗——-耐久性和防泥沙”的具體試驗方法及技術要求, 因為僅適用于“汽車輪轂軸承單元”這個特定產品,故僅認可該產品標準即可。 
2.4.8一些通用的標準或規范可能內容寬泛、涉及多方面內容,如果檢測只是依據其 中部分內容,應明確具體條款/章節。 例如:序號4-2,“表面粗糙度”檢測參數,限值數據僅是使用《滾動軸承通用技術規 則GB/T307.3-2005》中的條款4.7,故應注明具體條款。 
2.4.9對于產品標準中的尺寸檢測項目,如果不是精密檢測,比如僅使用通用卡尺或 米尺進行檢測,不必申請認可《產品幾何技術規范(GPS)光滑工件尺寸的檢驗GB/T 3177-2009》這個方法標準,僅申請認可該產品標準即可。 
2.5限制范圍 2.5.1對于產品標準,僅需要針對該產品標準包含的檢測項目填寫限制范圍。對于產 品標準中引用到的通用檢測方法標準,已在產品標準前面單獨列出,其限制范圍也已 對應給出,在產品標準處不必再重復列出通用檢測方法標準的限制范圍。判斷一項具 體產品的檢測能力應由認可的方法標準和產品標準共同決定。
2.6檢測地點 2.6.1對于多地點實驗室,一般應按照不同檢測地點分別表述檢測能力范圍,地點的 劃分以通信地址劃分為依據。(對于少量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