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申請CNAS/CMA認證需要多長材料
任何對標準方法的偏離, 都必須進行實驗室確認, 即使所采用的替代技術可 能具有更好的分析性能。 注:如超出適用的濃度范 圍或基體使用標準方法, 或使用替代的技術(如以 毛細管柱代替填充柱)。
實驗室應通過試驗方法的 檢出限、精密度、回收率、 適用的濃度范圍和樣品基 體等特性來對檢測方法進 行確認。實驗室應能解釋 和說明檢出限和報告限的 獲得。報告限應設定在一 定置信度下可獲得定量結 果的水平。 注:化學檢測方法確認可 參考: 《分析方 法目的適宜性-方法確認 指南》 
如可行,實驗室應使用有 證標準物質(CRMs)評估 方法偏差。使用的有證標 準物質應盡可能與樣品基 體一致。分析物的水平也 應在方法的適用范圍內。 如無合適的基體有證標準 物質,應進行回收率研究 或與標準參考方法進行比 對。 注:ISO指南33“有證參 考物質的使用”所給程序 可用于評估方法的正確 度。 
當設備、環境變化可能影 響檢測結果或不滿足制造 商的要求時,實驗室應對 檢測方法特性重新進行確 認
實驗室配制的所有試劑 (包括純水)應加貼標簽, 并根據適用情況標識成 份、濃度、溶劑(除水外)、 制備日期和有效期等必要 信息
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有影 響的實驗室關鍵檢測設備 應為自有設備。
實驗室應按檢測方法的要 求建立校準曲線。所用標 樣應覆蓋被測樣品的濃度 范圍。
對非線性校準函數, 需要更多的校準標樣。如 適用,應使用插入法技術 (bracketingtechnique)。 注:通常情況下,實驗室 至少使用5個標樣(除空白 外)建立線性校準曲線。更 多的信息參考ISO11095 “使用標準物質(參考物 質)的線性校準”所給出的 指南
應定期使用中間點的校準 標樣檢查校準曲線,建立 定期檢查結果可否接受的 判定標準,且該判定標準 應與測量不確定度相當。 注:此類檢查的頻率取決 于設備或方法的穩定性。 通常情況下,約5%的檢 查頻率即可,除非檢測方 法有其他要求,或設備極 為穩定時可降低檢查的頻 率。
標準物質在使用期間應按 計劃進行期間核查,核查 可根據檢測工作的實際, 從標準物質的性狀是否有 異常變化、儲存環境是否 符合要求等方面著手。如 果在期間核查中發現標準 物質已經發生分解、產生 異構體、濃度降低等特性 變化,應立即停止使用, 并追溯對之前檢測結果的 影響,執行4.9條款“不 符合檢測和校準工作的控 制”
實驗室應制定程序,規定 標準溶液和其他內部標準 物質的制備、標定、驗證、 有效期限、注意事項或危 害、制備人、標識等要求
并保存詳細記錄。標準溶 液的配制應有逐級稀釋記 錄。 注:標準溶液的標定應按 照檢測方法的要求或參照 GB/T601《化學試劑標準 滴定溶液的制備》的要求
實驗室接收樣品時應檢查 和記錄樣品的狀態和外 觀。適用時,檢查項目應 包括:標識、樣品體積或 數量、外觀等。當發現樣 品與檢測方法要求有任何 偏離時應告知客戶,并征 詢其意見。如果發現該偏 離可能影響檢測結果,應 通知客戶
檢測樣品應按可行方式妥 善儲存。實驗室應規定不 同類型樣品,特別是易變 質、易燃易爆樣品的儲存 條件。如果樣品儲存的環 境條件很關鍵,應予以監 控和記錄,以證實滿足需 要。對那些延長儲存時間 可能會影響待測(或待分 析)物的樣品,應規定最 長保留時間并在規定的時 間內檢測。
如果需要將樣品分開用于 檢測不同的特性,此時二 次抽樣樣品應代表原始樣 品,樣品標識應始終保留。 用于二次抽樣的容器應確 保不對樣品造成污染。 必要時,實驗室應制 定從實驗室樣品中抽取測 試樣的程序,以確保該測 試樣具有樣品代表性。應 選擇適當的設備用于二級 抽樣、包裝、提取等,以 避免影響檢測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