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入中……
[供應]辦理實驗室CMA/CNAS認證人員資質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 產品數量:0
- 計量單位:
- 產品單價:0
-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4:37
- 有效期至:2022-10-16
-
![](/member/Default/img/xunjia.gif)
-
- 收藏此信息
辦理實驗室CMA/CNAS認證人員資質
詳細信息
辦理實驗室CMA/CNAS認證人員資格
CMA/CNAS實驗室認證,全國代辦、不成功、全額退款——
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CNAS認證、CMA認證申請代辦的咨詢服務公司,我們只做我們專業的!
抱著最終為客戶辦實事的態度,只要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接了您的這個項目就100%的保證能夠幫您把實驗室認證辦下來,不成功,全額退。
我們不是全能型的咨詢服務機構,我們只做我們擅長的,我們只專注CNAS認證、CMA認證咨詢代理。
歡迎您來驗證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的專業性!
以下內容是行業相關文件資料的節選,內容與標題沒有直接的相關性,只是為了利于搜索引擎的收錄,具體CNAS實驗室認證、CMA實驗室認證辦理流程、辦理費用、辦理要求,歡迎來電咨詢,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7.12審核組長應當報告觀察記錄,并考慮其重要性,機構運作中好壞兩方面的
內容均應報告。
為了規范實驗室檢測方法的選擇、制定及確認活動,并提供客觀證據證實所選用檢測方法可以滿足技術要求和客戶要求,保證檢測結果的正確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范圍
適用于實驗室檢測項目檢測方法的選擇、自行設計制定的檢測方法的確認、非(無)標準依據的檢測、客戶要求的檢測方法的確認、檢測項目目前所采用的方法的變更和偏離。
3.職責
3.1技術負責人
3.1.1組織有關人員完成檢測方法的選擇、評審和確認;
3.1.2負責與客戶的聯系溝通。
3.2檢測員
3.2.1負責提出確認檢測方法的申請并收集確認檢測方法的資料。
4.工作程序
4.1檢測方法的選擇
4.1.1實驗室應采用滿足客戶需要并適用于所選檢測項目的方法,并確保所用標準為最新有效版本,為此技術負責人每3個月組織相關人員對標準方法進行查新(可通過標準化研究所或標準網站進行查新),將查新結果編制成《技術標準查新報告表》發布執行,當標準已經過期作廢時應及時更新(當新標準只是代號變更,檢測方法、技術指標等沒有變化時,只需將標準名稱和代號以書面形式上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辦理標準變更手續,當新標準檢測方法、技術指標等發生變化時,應向CNAS進行申請擴項);
4.1.2當客戶指定的檢測標準在公司檢測能力范圍內時,只要實驗室授權人與顧客簽訂合同或《實驗申請單》后即可執行檢測任務,當認為客戶建議的檢測方法不合適或已過期時,實驗室應通知客戶;
4.1.3當客戶未指定檢測項目所用方法時,則默認采用實驗室采用的檢測方法,如果實驗室的檢測方法不能滿足要求時,實驗室應該按照以下順序優先使用國際標準、區域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知名的組織或有關科學書籍期刊發布的方法、設備制造商指定的方法或由自行制定的非標方法,并在合同或《實驗申請單》注明;
4.1.4實驗室自己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滿足檢測要求,并經過評審、確認后也可使用,實驗室應將所選用的檢測方法通知客戶。
4.1.5如果實驗室人員不能充分理解檢測標準,由其是外文檢測標準,有可能影響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實驗室應翻譯檢測標準并將之轉化為可執行的操作指導書。
4.2實驗室自行制定的方法或非標準方法
4.2.1實驗室為了開展具體應用而需要制定檢測方法時,技術負責人確保實驗室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資源,并組織有資格的人員進行檢測方法的制定;
4.2.2當必須使用或客戶要求使用標準方法中未包含的方法時,實驗室應與客戶達成的協議,內容包括對客戶要求的清晰說明以及檢測目的,所制定的方法在使用前應經適當的確認;
4.2.3新的標準方法在進行檢測之前需詳細描述下述信息:
4.2.3.1客戶的明確和潛在的要求;
4.2.3.2適用的范圍;
4.2.3.3被測定的參數或量、范圍;
4.2.3.4檢測設備,包括技術性能要求;
4.2.3.5所需的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參考物質);
4.2.3.6要求的環境條件和所需的穩定周期;
4.2.3.7過程的描述包括:
4.2.3.7.1物品的附加識別標志、處置、運輸、存儲和準備;
4.2.3.7.2確定采購、實現檢測工作適當或足夠的信息;
4.2.3.7.3確定驗收或確認新方法的準則;
4.2.3.7.4觀察和結果的記錄方法;
4.2.3.7.5確定新方法的安全使用措施以及正常使用新方法時所具有的性能與指標,需要時,在每次使用之前對設備進行校準和調整;
4.2.3.8使用新方法有效與否的判定規則;
4.2.3.9新方法所需記錄的數據以及分析和表達的方法;
4.2.3.10新方法不確定度或評定不確定度的程序(見《測量不確定度的評定控制程序》)。
4.2.4新方法的評審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實施,評審應滿足4.2.3的要求,保存評審結果以及任何必要的改進措施的記錄;
4.2.5當需要對自行制定的標準方法進行更改時,應經技術負責人批準,如需要重新確認和評審時,技術負責人應按照程序組織有關人員實施,文件的更改應按照《管理體系文件控制和維護程序》進行,及時發布新文件、收回舊文件,保存更改的確認、評審結果以及必要的改進措施;
4.2.6實驗室自行制定的方法以及非標準方法應讓所有的檢測人員都熟悉,必要時應由技術負責人組織宣貫和培訓,以確保所有有關人員之間的溝通。
4.3方法確認
4.3.1實驗室對其自行制定或采用的非標準檢測方法或經過修訂、擴充、超出預定使用范圍的標準檢測方法使用前須經過技術負責人確認,提供客觀證據以證實檢測方法達到使用要求,滿足客戶需要;
4.3.2檢測方法確認技術應當是下列之一,或是其組合:
a)使用參考標準或標準物質進行校準或評估偏倚和精密度;
b)對影響結果的因素進行系統性評審;
c)通過改變控制檢驗方法的穩健度,如培養箱溫度、加樣體積等;
d)與其他已確認的方法進行結果比對;
e)實驗室間比對;
f)根據對方法原理的理解以及抽樣或檢測方法的實踐經驗,評定結果的
測量不確定度
4.3.3方法的確認步驟
4.3.3.1技術負責人根據實驗室檢測領域所需確認的檢測方法,組織熟悉相關領域的資深檢測員制定具體的檢測方案,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
4.3.3.2檢測人員根據已批準的檢測方案負責具體實施,及時、真實、準確地記錄具體過程(包括實際操作過程和理論計算過程)及所獲得的結果,當需要進行實驗室間比對試驗時,由技術負責人負責對外聯系、協調;
4.3.3.3檢測人員負責將確認過程中的相關驗證記錄上報技術負責人,由實驗室技術人員(如有必要,可聘請實驗室外的專家)對確認結果進行評審,評審其方法能否滿足預期用途及客戶的需要,并在《檢測方法確認評審表》“評審意見”一欄中簽署評審人員意見;
4.3.3.4技術負責人根據評審結果,對檢測方法是否適用于預期用途進行最終
同類型其他產品
免責聲明:所展示的信息由企業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發布企業負責,浙江民營企業網對此不承擔任何保證責任。
友情提醒:普通會員信息未經我們人工認證,為了保障您的利益,建議優先選擇浙商通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