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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怎么申請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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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50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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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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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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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公司檢測工作的受理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保證檢測樣品的有效、完整、唯一。
2適用范圍
公司進行的所有來樣檢測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檢測業務的受理、分流和任務下達,負責檢測樣品的接收、唯一性標識、符合性檢查、庫存保管、發放和退樣工作。
3.2檢測室負責樣品有效性確認,負責樣品在檢測過程中的存貯、處置、流轉、標識轉移等工作。
3.3余杭檢測室樣品管理按本程序執行,由公司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凡是余杭檢測室不能檢或未經授權檢測樣品,應該送至總公司檢測。
4程序內容
4.1檢測工作受理
各類委托檢測業務由辦公室業務受理員受理。在檢測業務受理時,應確定檢測依據和檢測費用。此外,也可對檢測時限等其它特殊要求進行商定。
a)確定的檢測依據和檢測方法應填入檢驗委托書中。
b)當需使用非標準方法進行檢測或需使用分包實驗室完成檢測時,應由業務受理員在檢測業務受理時告之委托方,并征得委托方書面同意,有關信息應記錄于檢驗委托書中。
c)業務受理員在受理檢測業務時還應與委托方就樣品制備場所、方式、方法進行協商并加以確認,并將確認的結果記錄于檢驗委托書中。
d)業務受理員還應與委托方就樣品(包括備樣)的退樣方式進行協商,并將協商的結果記錄于檢驗委托書中。
4.2檢測樣品的接收
4.2.1公司所有檢測樣品應由業務受理員統一接收,其他人不得直接對外承接檢測樣品。
4.2.2業務受理員應對檢測樣品進行符合性檢查,它包括:
a)樣品包裝和標志及外觀是否完好,簽封是否完好有效;
b)對照抽樣單、檢驗委托書、樣品說明書等單據檢查樣品的名稱、生產單位、型號規格、樣品數量、等級、商標、形態等內容是否一致;
c)必要時可檢查樣品是否損壞。
4.2.3委托檢測樣品接收:
a)委托方應填寫檢驗委托書,必要時,樣品管理員應向客戶就檢驗委托書的正確填寫作必要的指導。
b)業務受理員對照檢驗委托書按4.2.2條進行樣品符合性檢查。若檢查有異常的樣品,由業務受理員當場告之委托方,由委托方提出處理意見。無法當場告之的,由業務受理員將樣品暫時封存,填寫“樣品處理情況登記表”,并通知委托方提出處理意見。
4.2.4樣品經符合性檢查后,樣品管理員應根據檢驗委托書的有關信息確定樣品唯一性編號。樣品管理員應將樣品唯一性標簽固定在樣品上,可能情況下,隱去樣品的生產單位、委托單位、商標等標志和信息后,將樣品轉移至樣品庫貯存。
4.3檢測樣品的唯一性標識
4.3.1檢驗樣品唯一性標識由樣品編號和樣品狀態標記組成。其中破壞性試驗樣品的狀態標識在試驗場所進行區域劃分,在樣品標識上不再重復標注。如建筑鋼筋及焊接制品、混凝土試塊、砂漿試塊等。
檢驗樣品編號規則同報告編號,見QS/CX025-2008《檢測報告管理程序》
檢驗樣品狀態標識分為“待檢”、“在檢”、“檢畢”三種。標識方法為在標簽中的相應方框內打“√”,備用樣品在相應方框內打“√”。留樣樣品標明“留樣”二字。
4.3.2收樣員將樣品唯一性標識粘貼或懸掛或直接標注在樣品上。若需對樣品編制樣品序號,由收樣員在標記上填寫相應編號。
4.3.3在檢驗過程中需對樣品進行標識轉移,由檢驗人員按4.3.1條進行編號并粘貼或懸掛樣品標志。檢驗過程中,檢測人員應根據檢驗狀態及時地在樣品標識上的樣品狀態框中作相應的標記。
4.3.4樣品唯一性標志應明示在樣品較醒目且不影響正常檢驗的位置。對于特殊樣品的唯一性標識標志方法,應在檢驗工作細則中加以詳細規定。
4.3.5任何檢驗樣品必須有唯一性標識,在檢驗過程中和樣品流轉中,除樣品標識需轉移和樣品狀態需標注外,任何人、任何時候都不能隨意更改樣品標識。檢驗原始記錄中樣品號應使用樣品唯一性編號。
4.4檢測樣品的領取、流轉和退庫
4.4檢驗樣品的領取、流轉和退庫。
4.4.1檢驗樣品收樣后,應及時通知檢測人員領取樣品,并在任務單上予以記錄。
4.4.2如委托方無特殊要求,水泥實行留樣,其他不予留樣。水泥留樣時間為2個月,到期后填寫“樣品處理情況登記表”。
4.4.3檢測室在檢驗開始前,應對樣品進行有效性檢查,其內容包括:
a)檢查接收的樣品是否適合于檢測;
b)樣品是否存在不符合有關規定和委托方檢測要求的問題;
c)樣品是否存在異常等。
樣品有效性檢查的結果記錄在檢驗原始記錄中,對檢查中存在疑問應及時與委托方聯系,取得進一步說明和認可后再進行檢測。有關委托方的說明和認可意見應記錄在檢驗原始記錄中。
4.4.4檢測過程中樣品由于檢測要求需要流轉時,應辦理相關手續。
4.4.5樣品在存貯、制備、檢測、傳遞過程中應加以防護并嚴格遵守樣品使用說明書和作業指導書中有關樣品安全防護和處置的規定,防止樣品出現不正常失效、損壞、變質、污染和丟失。若發現上述情況,應按事故進行處理。
4.5
現場檢驗的樣品由檢驗人員進行樣品確認,樣品編號,樣品流轉情況應記錄于檢驗原始記錄中,樣品的接收應有相應的記錄。現場檢驗應將特別注意樣品的保密和唯一性
5.2.2實驗室管理者應制訂實驗室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技能目標。實驗室應有確定培訓需求
和提供人員培訓的政策和程序。培訓計劃應與實驗室當前和預期的任務相適應。
應對這些
培訓活動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5.2.3實驗室應使用長期雇傭人員或簽約人員。在使用簽約人員及其他技術人員及關鍵支持
人員時,實驗室應確保這些人員是勝任的且受到監督,并按照實驗室管理體系要求工作。 
5.2.4對與檢測和(或)校準有關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關鍵支持人員,實驗室應保留其
當前工作的描述。
注:工作描述可用多種方式規定。
但至少應當規定以下內容:
——從事檢測和(或)校準工作方面的職責;
——檢測和(或)校準策劃和結果評價方面的職責;
——提交意見和解釋的職責;
——方法改進、新方法制定和確認方面的職責;
——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經驗;
——資格和培訓計劃;
——管理職責。
5.2.5管理層應授權專門人員進行特定類型的抽樣、檢測和(或)校準、簽發檢測報告和
校準證書、提出意見和解釋以及操作特定類型的設備。
實驗室應保留所有技術人員(包括
簽約人員)的相關授權、能力、教育和專業資格、培訓、技能和經驗的記錄,并包含授權
和(或)能力確認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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