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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CNAS認證17025實驗室申請流程費用時間
- 產品產地:江蘇南京
- 產品品牌:南京邦道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包裝規格:cma/cn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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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1-10-16 23:47:47
- 有效期至:2022-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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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認證17025實驗室申請流程費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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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認證17025實驗室申請流程費用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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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符合工作的識別:
a. 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識別可來源于本公司內部對檢測活動過程各個環節的監控、測量和驗證,如監督人員的監督、儀器設備的校準和期間核查、易耗品的檢查、報告和證書的檢查、內部質量控制、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等。
品保手冊
 編號:QM-01 修改狀態:0
版次:001  第30頁共56頁
b.不符合檢測工作的識別也可來源于外部,如外部審核、能力驗證活動、服務客戶的反饋、客戶投訴、服務和供應品的供方等。
2.2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對發現的不符合項的嚴重性進行評價,不符合分為嚴重不符合和一般不符合。
2.3公司對不符合檢測工作的控制做出以下規定:
a. 不符合項識別后,由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
b. 對已發出的不符合報告,應及時收回,并重新發放符合要求的報告;
c. 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對產生不符合工作的原因進行統計分析,監督實施糾正、預防措施。
d.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糾正措施的實施結果進行驗證,證實不符合工作的影響因素已消除,經技術負責人或總經理批準后恢復工作。若采用糾正措施消除不了不符合工作的因素,則通知客戶并取消工作。
2.4當評價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度發生,或對實驗室的運作與其政策和程序的符合性產生懷疑時,
應立即采取糾正措施
對不符合或異常及時有效地采取糾正措施,防止問題的再次發生。
2  內容
2.1本公司制訂并實施《糾正措施程序》,使工作中發現的與質量有關的問題得到及時地解決,以實現本公司管理體系和產品的不斷改進與提高。
2.2采取糾正措施應首先查明問題的根本原因,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應能防止類似問題再發生,對于在采取糾正措施過程中確認的有效方法,可納入有關的文件。對因此引起的文件更改按《文件和資料管制程序》規定實施。
2.3采取糾正措施應對其有效性進行驗證,并落實職責,保證糾正措施得到有效控制。
2.4本公司對糾正措施,進行匯總分析,并提交管理評審。
2.5當不符合影響到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或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有懷疑時,由質量負責人提出附加審核。
技術監督員在檢測的監督過程中發現不符合工作時,需立即要求檢測人員糾正,同時由技術負責人對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和嚴重性做出決定,判斷檢測工作是否需要停止,并填寫《不符合工作處理記錄》向上報告。
5.2.2授權簽字人在對檢測報告的核查中發現不符合時,需填寫《不符合工作處理記錄》,要求報告填寫人對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糾正預防措施,技術負責人需對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決定,決定是否暫停工作、扣發檢測報告。
5.2.3如在其它環節發現不符合時,由該環節的負責人提出《不符合工作處理記錄》,交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對其可接受性及后續工作做出決定。
5.2.4 當《不符合工作處理記錄》提出后,由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對不符合的嚴重性進行評價,評價是否可以恢復工作,是否需要通知客戶,是否須按《糾正措施程序》執行。
5.2.5如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認為需將不符合工作通知客戶,由市場銷售部執行。
5.2.6 如技術負責人或質量負責人認為不符合工作可能再發生時,需要求責任部門采取糾正措施
對不符合的檢測工作、質量體系或技術運作中的偏離,提出糾正措施,以保證質量體系正常運行。
2.范圍
適用于對質量體系運行中出現不符合工作和質量體系的偏離采取糾正措施。
3.職責
3.1檢測部門:檢測工作不符合時糾正措施的提出及實施。
3.2各部門:內審不符合的糾正措施的提出及實施。
3.3市場銷售部:客戶投訴糾正措施的提出。
3.4品質負責人:糾正措施的效果確認。
4.定義
4.1糾正: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所采取的活動和措施。
4.2糾正措施: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或不期望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5.1.3.1客戶投訴時由綜合服務部提出《投訴處理報告》,將客戶反饋或投訴的問題進行詳細描述,由質量負責人確認此抱怨或反饋的責任部門。
5.1.3.2責任部門需就客戶的抱怨進行原因分析,要找出導致客戶投訴的根本原因。
5.1.3.3針對根本原因,由責任部門提出糾正措施。
5.1.3.4糾正措施的有效性由品質保證部跟蹤確認。
5.1.3.5客戶投訴的糾正措施經跟蹤確認有效后,經品質保證部批準,由市場銷售部回復客戶。
5.1.4 內審不符合的糾正措施。
5.1.4.1內審不符合時,由內審員提出不符合工作糾正措施報告。經責任部門確認后由其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
5.1.4.2相關責任部門對內審不符合項進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糾正措施,要選擇和實施最能消除問題和防止問題再次發生的措施。
5.1.4.3糾正措施經內審員確認實施,其有效性由內審員進行跟蹤確認。
5.1.5 其它環節的糾正措施
當在外審、管理評審、員工的觀察及日常運作中發現不符合時,由品質保證部提出《不符合工作糾正措施報告》,由責任部門分析原因并提出糾正措施,品質保證部對其有效性進行確認。
5.1.6   
無論是在哪一個環節需采取糾正措施,責任部門都要從確定問題的根本原因開始,尋找原因往往是困難的,責任部門可從客戶的要求、樣品、樣品的規格、方法和程序、員工的技能和培訓、消耗品、設備及其它標準等多方面找原因。
5.1.7 當找到根本原因,由責任部門對此提出糾正措施,糾正措施需選擇最能消除問題和防止問題再發生的措施,并要與問題的嚴重程度和風險大小相適應。在實施糾正措施前,需由糾正措施提出人員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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