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建申請CMA認證CNAS認證需要哪些條件
6.2.2實驗室在制定影響實驗室活動結果的各崗位的能力要求時,應考慮以下要 求: a)校準人員、校核人員、授權簽字人等關鍵技術人員應具備所從事校準項 目或專業相關的技術知識和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了解測量標準以及被校設備的工作原理; 2)熟悉測量標準和被校設備的使用方法; 3)掌握校準方法涉及的測量原理; 4)掌握測量結果相關的數據處理,能夠正確應用和報告測量不確定度; 5)能夠正確使用規范的計量學名詞術語和計量單位。 b)校準人員的培訓應至少包含計量基礎知識、專業技術知識、操作技能培 訓三部分。
培訓應由具備資質或能力的機構或人員實施。 6.3設施和環境條件 6.3.1校準實驗室的設施和環境條件應滿足相關校準方法和程序的要求。 6.3.3當相關校準規范、方法或程序對環境條件有要求時,或環境條件影響結果 的有效性時,實驗室應監測、控制和記錄環境條件。
尤其是溫度、濕度、振動、 供電、電磁干擾、噪聲、灰塵等影響因素。對于準確度要求較高的校準活動,或 相關校準方法或程序有要求時,實驗室應: a)對于靈敏度較高的儀器,應該隔離可能影響校準結果的機械振動和沖擊
6.5.3對于新的或發生了重大變化的無法進行外部溯源的方法和測試工具,實驗 室應采取措施檢查測試方法和測試工具的有效性,檢查措施可包括: a)適用時,對特定的信息安全產品樣例進行檢測,審查信息安全產品樣例 預埋問題的復現情況,確認其偏差。 b)適用時,應溯源到權威的測試集規范或其它有關的權威標準或規范。 
7過程要求 7.1要求、標書和合同的評審 7.1.1a)實驗室合同評審為簽訂信息安全檢測合同而進行評審的政策和程序應 包括: 1)對檢測項目的保密和知識產權保護要求,在合同中(或簽訂專門的協議) 應予明確、充分規定。 2)對檢測項目結束后如何處置檢測對象應予以規定。 
7.2方法的選擇、驗證和確認 7.2.1.3實驗室應確保測試使用的檢測樣本集(如病毒樣本庫、網絡攻擊數據包、 漏洞庫等)為最新版本。
7.4檢測或校準物品的處置 
7.4.1實驗室應向客戶提供充分的保證,確保測試工具或測試集不會將病毒或其 他損壞因素引入到屬于客戶的硬件或軟件中。檢測完成后,實驗室應按合同要求 處置被測樣品,并保留記錄。 
7.4.3在接收檢測樣品時,實驗室應對檢測對象進行病毒檢查并記錄結果。 
7.5技術記錄 7.5.1檢測記錄應能夠追溯到檢測人員的操作和工作方法及檢測環境,應詳細記 錄檢測環境配置(硬件和軟件)、參數設置等信息,確保該檢測在盡可能接近原 條件的情況下能夠重復。當被測對象包括軟件時,實驗室應建立配置管理的程序, 確保測試記錄與被測對象的一致性。 
7.5.2實驗室應有措施保持同一技術記錄的不同形態的內容修改、版本控制的一 致性。 
7.7確保結果的有效性 7.7.1實驗室制定有效的質量監控方案還應包括: a)由同一檢測人員對被測對象進行重復檢測; b)由不同的檢測人員使用相同方法對同一被測對象進行檢測; c)使用不同的檢測方法(技術)或同一類型的不同儀器或工具對同一被測對 象進行檢測。 
實驗室應保存監控活動的記錄,包括對比對測試結果的評價。 7.8報告結果 7.8.1總則 7.8.1.2實驗室以電子方式傳輸的檢測報告應使用加密方式傳輸,以確保檢測報 告的完整和保密。 
7.11數據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3實驗室應建立數據(尤其是涉及到客戶敏感數據、知識產權、安全缺陷 等的檢測數據、電子和紙質記錄以及其他的材料)保護程序,以防止非授權人員 的訪問。當檢測結束后,實驗室應妥善刪除檢測過程中在被測對象上生成的測試 數據(如:端口、策略、賬號、口令等)。 
注:納入配置管理的電子版軟件測試技術文檔,可通過文檔修改表記錄版本 號、修改內容、日期、修改人、審核人等信息的方式保持不同介質實物資料版本 的一致;
納入受控管理的其他技術記錄,可通過適合不同介質的加注方式記錄修 改內容、日期、修改人、審核人等信息
8.7.1b)信息安全檢測活動產生問題的原因還可能是:惡意代碼、檢測操作順序、 軟件版本、參數設置、漏洞庫、攻擊特征庫等。
c)防止陽光直射的措施,如遮光布、附加的墻壁; d)按照相關規范、校準方法和程序等規定的溫度和濕度范圍進行控制,如 20°C±1°C,35%RH~70%RH; e)對廢氣予以適當的控制,如強制排風或回收裝置,防止其對設備的不利 影響,如對開關觸點的腐蝕; f)電磁干擾的隔離。
對于無線電測量,以及一些精密電子儀器的校準,對電 磁干擾進行適當的屏蔽是必要的; g)對電源附加穩壓或濾波裝置,確保提供波形純凈、電壓穩定的電源供應; h)為保證對灰塵、溫度、通風等環境條件滿足要求,可能需要制定專門的 內務要求。 注:實驗室制定的校準方法,應根據需要對上述(但不限于)環境條件對校 準結果質量的影響進行評估。
 6.4設備 6.4.1校準用的主要設備(如測量標準、參考標準和標準物質)應是實驗室自有 設備或長期租賃設備,不應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設備,如臨時租賃或由客戶等提 供的設備。 
6.4.5實驗室使用的測量標準的測量不確定度(或準確度等級、最大允許誤差) 應滿足校準方法(如檢定規程或校準規范)和國家溯源等級圖(國家檢定系統表) 等的要求,當沒有相關規定時,其與被校設備的測量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誤差) 之比應小于或等于1/3。 
注:某些專業可能無法滿足測量標準與被校設備測量不確定度(或最大允許 誤差)之比小于或等于1/3,實驗室應能夠提供相關技術證明材料(如相關文獻), 證明其測量標準配置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