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CMA/CNAS認證時間需要多久
7.4.2實驗室加貼在校準物品上的標識(標簽),不應影響被校準物品的使用。 7.5技術記錄 7.5.1a)校準記錄應包含所用測量標準的名稱、唯一性編號、溯源信息、校準條 件等必要的信息。 b)校準人員的校準結果必須經過校核人員的核驗。 
注:校準人員不應作為校核人員核驗自己的工作。 
7.8.4.1a)校準證書中報告的測量不確定度應符合CNAS-CL01-G003《測量不確 定度的要求》的相關要求。 b)計量溯源性聲明應能明確識別溯源的途徑。
通過校準實現計量溯源性的 測量設備,其計量溯源性聲明應至少包含上一級溯源機構的名稱、溯源證書編號。 注1:測量標準的校準由自己實驗室提供時,也應符合本規定。 
注2:計量溯源性聲明不宜描述為“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除非實驗室有 足夠的信息能證明其最終溯源至國家計量基準。 c)當校準實驗室對被校設備進行校準后,對被校設備進行了調整或修理(無 論由誰進行了調整或修理),調整或修理后應重新校準,可獲得時,應在校準證 書中報告調整或修理前后的校準結果。 
注:調整或修理前的校準結果主要是有助于客戶獲知儀器的校準狀態是否影 響到以前所進行的測量,以便其采取有效的糾正和糾正措施。 
7.8.4.3校準證書或校準標簽不應包含對校準周期的建議,除非已與客戶達成協議
注1:一般情況下,確定校準周期的原則和方法可參照ILACG24:2007《測 量儀器校準周期的確定指南》或JJF1139《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 注2:根據CNAS-R01《認可標識和認可狀態聲明管理規則》的規定,帶CNAS 認可標識的校準標簽通常應包含以下信息: 1)認可標識 2)獲準認可的校準實驗室的名稱或注冊號 3)儀器唯一性標識 4)本次校準日期 5)校準標簽引用的校準證書
8.4.2測量標準(設備、裝置或系統)的技術記錄(如溯源證書、質控數據、維 修記錄等)應長期保存,即使在標準設備報廢后,也應至少保留3年
本文件由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制定,是結合珠寶玉石、貴金 屬檢測的特點對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部分條款 要求作進一步的說明。 本文件與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同時使用。 
在結構編排上,本文件章、節的條款號和條款名稱均采用CNAS-CL01中章、節 條款號和名稱,對CNAS-CL01應用說明的具體內容在對應條款后給出。 本文件附錄為資料性附錄。 本文件代替CNAS-CL24:2015。 
本次修訂主要根據CNAS-CL01: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對章 節號重新進行了編排,并按照CNAS的統一要求調整文件編號
本文件適用于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領域的實驗室認可。該領域涉及對珠寶玉石 的鑒定、分級、性能測試,以及用無損檢測手段對貴金屬材料、成品的含量/純度、 外觀以及性能等進行的檢測。貴金屬的化學分析,應滿足CNAS-CL01-A002《檢測 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的要求。 
注:貴金屬無損檢測是指在不損害或不影響被檢測對象使用性能的前提下,利用 貴金屬的物理特性、光學特性等對被檢測對象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檢測技術
下列參考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不可缺少。對注明日期的參考文件,只采用所引 用的版本;對沒有注明日期的參考文件,采用最新的版本(包括任何的修訂)。 2.1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 2.2CNAS-CL01-A00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化學檢測領域的應用說明》 2.3CNAS-CL01-G001《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 2.4ISO/IEC17000《合格評定詞匯和通用原則》 2.5VIM《國際通用計量學基本術語》 2.6GB11887《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 2.7GB/T16552《珠寶玉石名稱》 2.8QB/T1689《貴金屬飾品術語》
5.3對于多場所的實驗室,實驗室的管理體系應覆蓋到各個開展檢測活動或與開展檢 測活動相關的所有場所。
各場所的組織機構和崗位職責、檢測活動范圍、人員及儀器 設備配置等信息均應在管理體系中明確。
實驗室應有程序規定多場所之間的協調管理, 并確保每個場所的運行滿足所有相關要求。 
5.4對于在固定場所外實施檢測活動,實驗室應制定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程序,對 開展非固定場所檢測活動的人員職責和任職條件、工作程序等予以規定。 
注:按行業慣例,檢測也稱為檢驗
6.2.1實驗室所有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檢測的人員均應是長期固定工作人員,不允 許在其他同類型實驗室從事同類的檢測活動。 6.2.2從事珠寶玉石鑒定分級的實驗室,每個檢測場所至少應有2名授權簽字人;
從 事貴金屬檢測的實驗室,每個檢測場所至少有1名熟悉貴金屬知識、了解其性能、熟 練掌握其檢測方法并進行檢測的專業人員。實驗室技術人員應滿足 CNAS-CL01-G001《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應用要求》有關 要求。授權簽字人應具有: a)大專畢業后,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域檢測工作8年以上;或 b)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域檢測工作5年以上;或 c)碩士學位以上(含),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域檢測工作3年以上;或 d)非珠寶玉石鑒定、貴金屬檢測相關專業畢業人員,從事珠寶玉石、貴金屬領 域檢測工作10年以上。 
6.2.5c)兩年以上未從事珠寶玉石檢驗的人員,應經過重新培訓考核,后才能上崗承 擔相關檢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