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GW-16B1-50[58 11.5]
OPGW
光纜的技術要求
 
在
110KV
以上電力光纜線路中,
OPGW
光纜的技術要求應該滿足以下
20
個條件:
 
1 OPGW
中的光纖必須滿足
ITU
-
T G.652D
、
G.655B
建議要求,光纖芯不允許含有
工廠熔接點。
 
2 
同批次、同類型的光纜應使用同一設計、相同材料和相同工藝制造的光纖。
 
3 
在同一個管內的光纖芯通過顏色可彼此加以區別,
光纖著色應優先采用
UV
處理
法,
其顏色應不遷移,
不褪色
(用丙酮或酒精擦拭也應不變色)
并符合
GB/T 
6995.2
的相關規定。套管中的光纖,應采用全色譜來識別,若套管中的光纖數高于
12
芯時,應采用光纖色環加以區分。前
12
芯的光纖標志顏色的順序見表
1
所示,不
足
12
根芯時,應在表
1
中按序號選用,原始的色碼在整個光纜的設計壽命期內應
可清晰辨認。
 
表
1  
全色譜的順序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顏色
 
藍
 
橙
 
綠
 
棕
 
灰
 
白
 
紅
 
黑
 
黃
 
紫
 
粉紅
 
青綠
 
注:
12
芯以上黑色用本色。
 
4 
光纖應容易用熔接法接續,光纖涂覆材料應能機械剝離。
 
5 OPGW 
的二次覆涂層宜采用防潮防水及機械性能好的松套結構
,
其縫隙中應用
油膏填充
,
填充的油膏必須滿足
IEC794
-
1 
和
IEC811
-
5 
有關條款的規定。對于
未使用的槽道
, 
要用填充物封堵
, 
以防止潮氣侵入和保證
OPGW 
的機械整體性。
 
6 
OPGW
光單元應能容納光纖,且能保護光纖免受環境條件、外力、長期與短期的
熱效應、
潮氣等原因引起的損壞。
光單元可以包含金屬管或合適的阻水材料作為
保護結構。
 
7 OPGW
光纜中的光纖芯篩選張力不應小于
8.6N
(應力為
0.7Gpa
,
100kpsi
,光纖
應變為
1.0%
),加力時間不小于
1s
。
 
8 
所提供
OPGW
光纜光纖熔接衰耗應滿足:雙向平均值≤0.05db。
 
9 OPGW
應能承受給定的系統最大短時故障電流,在該故障電流的作用下,
OPGW
的電氣和機械特性不允許有任何改變。
 
10 
OPGW
在安裝和運行的任何時候,
不能因為金具的應力作用而產生變形或扭曲。
 
11 OPGW
的防振設計應確保
OPGW
不會因微風振動而疲勞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