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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法規要求雖及其復雜,但對于中國的生產制造商或歐洲進口商來說,影響較大的是其對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要求。對于滿足REACH第57條規定的物質通常被認為是一種高度關注的物質(SVHC)。對于此類SVHC的物質,并且滿足以下條件,按照REACH第7條第(2)款的要求需要進行通告: 該物質已被列入須經許可才能允許使用的候選物質名單中(附件XIV); 該物質存在物品中的濃度大于0.1%(重量比W/W); 每個制造商或進口商每年制造或者進口的物品中該物質的總量超過1噸; 該物質作為此項用途尚未被注冊過。 一旦某種物質被認為滿足上述條件,其將被列為SVHC物質,故此SVHC物質清單將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