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8017B UL94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
水平垂直燃燒性試驗是采用標準的燃燒本生燈和特定燃氣,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進行定時施燃(單次或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
一、參照標準:
UL 94-2006、IEC 60695-11-4、IEC 60695-11-3、GB/T5169-2008系列等標準采用規定尺寸的本生燈(Bunsen burner)和特定燃氣源( 甲烷或丙烷),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樣定時施燃若干次,以試樣點燃燃燒、灼熱燃燒的持續時間和燃燒余焰熄滅后的試樣長度等來評定其可燃性及著火危險性能。
二、燃燒等級:
針對UL94之V-0 V-1 V-2 、UL94之HBF HF-1 HF-2 、UL94與GB/T5169之5VA和5VB 級材料的可燃性進行定級評定。
三、功能用途:
水平垂直燃燒性試驗是采用標準的燃燒本生燈和特定燃氣,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對呈水平或垂直狀態的試品進行定時施燃(單次或若干次),以試品點燃的持續時間和試品下的引燃物是否引燃來評定其燃燒性。適用于照明設備、低壓電器、家用電器、機床電器、電機、電動工具、電子儀器、電工儀表、電氣連接件和輔件等電工電子產品及其組件部件的研究、生產和質檢部門,也適用于絕緣材料、工程塑料或其它固體可燃材料行業。
四、設備主要組成及技術參數:
1、燃燒器:內徑Φ9.5mm±0.3mm單氣體本生燈及內徑Φ12mm±0.3mm混合氣體本生燈各一個
2、試驗傾角:0°、20°、45°手動切換
3、火焰高度:20mm±1mm 到175mm±10mm可調
4、施焰時間: 0-999.9s±0.1s可調
5、余焰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6、余灼時間: 0-999.9s±0.1s,自動記錄,手動暫停
7、燃燒氣體: 98% 甲烷氣或98% 丙烷氣(一般情況可采用液化石油氣代替)
8、流量壓力:帶雙流量表及壓力表(燃氣及空氣),背壓力管全部采用國產。
9、溫度測試范圍:0~1000℃
10、火焰溫度要求:從100℃±5℃升到700℃±3℃的時間在44±2秒及54秒±2秒之內
11、測溫熱電偶:Φ0.5mm進口鎧裝(K型)熱電偶一條[雙測溫系統,V-0/1/2(50W)及5VA/B(500W)級別]
12、試驗背景:黑背景
13、試驗過程:試驗程序手動控制,獨立抽風
14、工作室體積:0.75立方、釆用不銹鋼機箱(可選)
15、設備外尺寸:1150mm寬×700mm深×1250mm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