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前英國領土,自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起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香港在處理本土事務方面仍繼續享有高度自治權。香港仍然是國際貿易強中心,但人口相對不多,僅超過七百萬。香港是全球二十大貿易經濟體系之一,亦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其貨櫃碼頭吞吐量在全球數一數二,與新加坡不相上下。香港仍然是通往南中國最重要的門戶。
香港的公司法主要以英國普通法為依據。香港對當地業務監管得力,視其本身為低稅率商業中心而非稅務天堂。香港的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分別按不同稅率徵收。遺產稅在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一日正式廢除。公司只須就在香港賺取的利潤納稅,純粹進行離岸交易毋須繳稅,但香港稅務局(IRD)在決定利潤是來自本地業務還是離岸交易時會十分審慎。
由於香港是一個龐大的貿易中心,亦是通往中國和亞洲的門戶,在香港成立註冊的公司多數經營貿易業務。
公司可以有中文名稱,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於公司註冊證書。各香港公司必須委聘一名當地公司秘書,並須在香港設立註冊辦事處,而該註冊辦事處須為實際地址,不可以是郵政信箱。
各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如果擬成立註冊的香港公司不是某上市公司的附屬公司,則可委聘法人董事。
公司股東人數最少為一名,而公司董事、股東和秘書的詳細資料必須備存於公司註冊處,供公眾查閱。
各公司必須呈遞周年報表,延遲呈遞者須繳交罰款,且公司註冊處對此要求日趨嚴謹。
所有公司必須向香港稅務局申領商業登記證,並須每年向香港稅務局呈遞經審計帳目。
公司名稱可以使用英文和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