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辦非企業注冊-民非企業注冊 民辦機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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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也叫名非組織,如各類民辦學校、醫院、文藝團體、科研院所、體育場館、職業培訓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一、民非企業辦理審批部門:
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統一歸口登記管理體制,民政部門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統一登記管理機關。除了民政部門以外,其他業務部門都無權向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頒發證書。同時,民政部門作為統一登記管理機關;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復查、注銷登記;年度檢查、行政處罰等。各業務主管單位要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前的審查及思想政治工作、財務活動、人事管理等。
二、民非組織辦理條件
1、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并有正式文件批準;
2、有規范的名稱,
3、有必要的組織機構;
4、有與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5、注冊資金實繳。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合法財產。
6、實際注冊、辦公地址。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必要的場所和設備、設施,且活動場所須有產權證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權證明。
四、民非組織辦理流程
1、編寫社會組織成立登記可行性報告
2、舉辦單位將申請人將申請登記所需的各種材料報送其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3、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登記管理機關審核材料,
4、登記管理機關收到填報的登記申請表后,開具《民辦非企業單位受理通知書》,
5、經審核準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根據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不同方式,分別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或(合伙)或(個體)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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