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常壓儲罐檢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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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日前發布《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港口危險貨物儲罐安全管理的意見》,意見中同時給出了《港口危險貨物常壓儲罐檢測工作指南》,具體內容如下:
1適用范圍
本指南規定了港口危險貨物常壓儲罐檢測工作的檢測方式、檢測周期、檢測內容、檢測結論及相關要求。
本指南適用于設計壓力小于0.1MPa(G)且公稱容積大于或等于1000m3、建造在地面上、儲存毒性程度為非極度或非高度危害的石油、石油產品或化工液體介質、現場組焊的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公稱容積小于1000m3、儲存其他類似液體介質的儲罐,可參照本指南執行。
本指南適用的儲罐,其檢測范圍包括儲罐基礎、儲罐本體、附屬設施和安全附件。
按本指南開展港口危險貨物常壓儲罐的檢測工作,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規定。
檢測結論
5.1年度檢查
年度檢查報告應給出以下結論:
1)符合要求,指未發現或者只有輕度不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許的參數范圍內繼續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指發現一般缺陷,經過使用單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證安全運行,可以有條件的監控使用,結論中應當注明監控運行需要解決的問題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指發現嚴重缺陷,不能保證儲罐安全運行的情況,不允許繼續使用,應當停止運行或者由專業檢測機構進行進一步檢測。
5.2定期檢測
定期檢測報告應給出以下結論:
1)繼續使用,指未發現缺陷或者只有不影響儲罐安全運行的輕微缺陷。
2)監控使用,指發現一般的缺陷,經使用單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證儲罐安全運行。檢測結論中應注明監控運行的工作條件和整改期限。
3)停止使用,指發現嚴重缺陷,不能保證儲罐安全運行,必須對缺陷進行修復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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