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機械設備是允許進口.哪些不允許進口
不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請參考:(不予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及適用范圍)
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請參考: (第一批有條件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及使用范圍)
允許進口的舊機電產品請參考: (實施備案的進口舊機電產品目錄)
注意:外商投資進口舊設備在管理上的規定:
1)外商投資總額以內作為投資進口的新舊機電產品免于處理自動進口許可證明但舊機電必須處理.
2)外商投資總額以內作為投資進口的新舊機電產品免于處理裝船前預檢驗備案但舊機電必須處理.
3)外商投資進口舊機電的法定檢驗與產品價值鑒定合并進行.
舊機電產品進口申辦的一般程序:
1)確定舊機電產品的商品編碼
2)確定舊機電產品的監管條件.
3)確定舊機電產品是否屬于強制認證明(3C認證明)
4)確定該商品的有關備案商檢機關.
舊機電進口所需證明明:
A 進口法定檢驗
B 進口機電許可證明(舊)
C 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檢驗證明明(我國四個駐外商檢機構分別在:日本香港.北美.歐洲)
D 進口口岸檢疫局辦的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申請書
E 如進口的機器是印刷機就需要到國家新聞總暑處理印刷經營許可證明
F 如產品稅號涉及到國家強制認證明的需提供3C證明明
G 如進口國為美日韓歐盟等國家的還需提供IPPC(木質包裝熏蒸證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