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逾期未完工工商維權獲賠償
“裝修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限是90個工作日,現在卻拖延了4個多月。”近日,消費者劉女士向福州市晉安區12315投訴。
去年9月29日,劉女士與福州市晉安區韓嘉裝飾有限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合同約定施工期限為90個工作日,即2013年5月8日完工。同時還約定,如延期,由裝修公司以基礎裝修報價(總價為8.5萬元)的千分之一按照延期天數進行賠償。
由于缺少工人,劉女士的裝修工程無法按時完工,一直拖到今年9月才竣工。她要求韓嘉裝飾有限公司按照事先約定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由于雙方事先并未約定賠償天數的計算方式(劉女士認為賠償天數應包括休息日,而裝修公司認為應扣除休息日),因此爭執不下。劉女士無奈之下,向12315求助。
經過晉安區工商12315工作人員的協調,最終認定,扣除法定節假日后,工期延誤77天,一天賠償86.7元。為此,裝修公司應賠償劉女士6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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