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是食品“質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縮寫,帶有QS標志的產品就代表著經過國家的批準所有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強制性的檢驗,合格且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并加印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QS”標志)后才能出廠銷售。沒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國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麥粉、醬油和醋五類食品行業中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
簡介
“QS”是食品“質量安全”(QualitySafety)的英文縮寫,帶有“QS”標志 質量安全認證的產品就代表著經過國家的批準,沒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我國將全面啟動對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速凍食品、膨化食品、調味品、飲料、餅干、罐頭等10大類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國家質檢總局將用3到5年時間,對全部28類食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這是與國際接軌,加強食品安全意識的大勢所趨。
基本規范
其實“QS認證”本身的說法就是錯誤的,因為自2003年起,我國質量安全認證開始對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進行了一種新的管理制度: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到目前為止,所有經過加工的食品,生產地址在國內的產品全部必須申請生產許可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QS證。同時到目前為止和食品相關的產品也已經逐步列入QS范圍了,比如說食品的塑料包裝和容器、紙包裝和容器、化妝品、食用酒精等等。
至于為什么把申請市場準入制度的生產許可證說成是QS認證呢?因為剛開始國家質檢總局在解釋和宣傳上沒有能有大的力度,同時QS的申請流程有一點和ISO等認證體系類似,同時剛開始給企業做咨詢的公司為了簡單化,就把這個過程說成了是“QS認證”。目前官方也開始接受這個稱呼了。
認證程序
申請階段
15個工作日 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企業(含個體經營者),應按規定程序獲取生產許可證。新建和新轉產的食品企業,應當及時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食品生產許可證。省級、市(地)級質量技監部門在接到企業申請材料后,在15個工作日內組成審查組,完成對申請書和資料等文件的審查。企業材料符合要求后,發給《食品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20個工作日 質量安全認證企業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從接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通知起,在20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
審查階段
40個工作日 企業的書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規則,在40個工作日內,企業要接受審查組對企業必備條件和出廠檢驗能力的現場審查。現場審查合格的企業,由審查組現場抽封樣品。
10個工作日(1) 審查組或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10個工作日(2) 經必備條件審查和發證檢驗合格而符合發證條件的,地方質量技監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審查報告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將統一匯總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10個工作日(3) 省級質量技監部門在送出匯總材料后,保證國家質檢總局在10個工作日內能夠收到該材料。
10個工作日(4) 國家質檢總局收到省級質量技監部門上報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材料的,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批準。
發證階段
15個工作日 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批準后,省級質量技監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發證條件的生產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及其副本。
許可證相關時間 證書
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不同食品其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在相應的規范文件中規定。
換證 在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企業應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規定的申請程序進行審查換證。
年審 對食品生產許可證實行年審制度。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內,每滿1年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年審申請。年審工作由受理年審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年審合格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在企業生產許可證的副本上簽署年審意見。 變更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等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種類食品的,應當在變化發生后的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申請。受理變更申請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審查企業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產企業必備條件的要求。企業名稱發生變化時,應當在變更名稱后3個月內向原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申請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證更名申請。
認證內容
(一)是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制度。對于具備基本生產條件、能夠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準予生產獲證范圍內的產品;凡不具備保證產品質量必備條件的企業不得從事食品生產加工。
(二)是對企業生產的出廠產品實施強制檢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準出廠銷售。對于不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