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作為大型工業機器,不得出現任何補焊現象,一旦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更換:
1)表面有裂紋、破口
2) 危險斷面及鉤頸有永久變形
3) 掛繩處斷面磨損超過高度10﹪
4)吊鉤陳濤磨損超過原厚度50﹪
5)心軸(銷子)磨損超過其直徑的3﹪~5﹪。
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鼓表面磨損達1.5~2.0mm(小直徑取小值,大直徑取大值)時,應更換制動鼓,同樣,當起重機制動器的制動帶磨損超過厚度的50﹪時,應更換制動帶。
5.3.1 檢驗
5.3.1.1 下述情況,應對起重機按有關標準的要求試驗合格。
a.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兩年進行一次;
b.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在交付使用前;
c.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d.經過暴風、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5.3.1.2 經常性檢查應根據工作繁重、
環境惡劣的程度確定檢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一般應包括:
在起重機的明顯位置應有清晰的金屬標牌,標牌應有下述內容:
a.起重機名稱、型號;
b.額定起重能力;
c.制造廠名、出廠日期;
d.其它所需的參數和內容。
5.2.2.4 起重機無論在停止或進行轉動狀態下與周圍建筑物或固定設備等,均應保持一定的間隙。凡有可能通行的間隙不得小于400mm。
5.2.3 對司機的要求
5.2.3.1 司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