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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鄰本二甲酸鹽含量限制指令
隨著人們對人們對Phthalates(鄰本二甲酸鹽)的了解,兒童用品中的鄰本二甲酸鹽越來越被重視。歐盟于1999年就正式作出決定,在歐盟成員國內,對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與口接觸的玩具(如嬰兒奶嘴)以及其他兒童用品中鄰本二甲酸鹽的含量進行嚴格限制。專家發(fā)現(xiàn),含有鄰本二甲酸鹽的軟塑料玩具及兒童用品有可能被小孩放進口中,如果放置的時間足夠長,就會導致鄰本二甲酸鹽的溶出量超過安全水平,會危害兒童的肝臟和腎臟,也可引起兒童性早熟危害。
有關限制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本二甲酸鹽含量的歐盟第2005/84/EC號指令,于2007年1月16日生效,所有歐盟成員國已于2007年7月16日前將該指令轉化為本國法例,2008年1月16日開始實行各自的有關法例。
2005/84/EC號指令對鄰本二甲酸鹽的限制
●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類鄰本二甲酸鹽(DEHP、DBP及BBP),濃度不得超過0.1%。
●DEHP、DBP及BB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類鄰本二甲酸鹽(DINP、DIDP及DNOP),濃度不得超過0.1%。
●DINP、DIDP及DNOP濃度超過0.1%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不得在歐盟市場出售
檢測
第2005/84/EC號指令其附件列明以下限制: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3類鄰本二甲酸鹽(DEHP、 DBP及BBP)濃度不得超過0.1%。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3類鄰本二甲酸鹽(DINP 、DIDP及DNOP)濃度不得超過0.1%。
美國通過新的消費品安全改善法令(HR4040)里也有管控到鄰本二甲酸鹽相關檢測。
美國總統(tǒng)布什2008年8月14日簽署了《2008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H.R. 4040)。法案進一步授權于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加強消費品特別是兒童產品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