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震加固的程序是: 1 、抗震鑒定 2 、加固設計 3 、設計審批 4 、工程施工 5 、工程驗收。 沒有經過鑒定的,不得作加固設計,沒有設計或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工程不得施工,施工未完成或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驗收。 二、 抗震加固項目應根據結構安全性鑒定與抗震鑒定的結論確定。凡被鑒定確認為避險遷址和拆除重建的建筑,應報主管部門批準,經核證遷址或重建的建 筑,不得再使用,以免危及安全。 經鑒定為不宜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大致有下列三種情況: 1、建筑場地位于地震危險地段,如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易發地段,必須予以避險遷址。 地震災后被鑒定為無修復價值的嚴重破壞的建筑,應予拆除。 2、結構加固總費用(不含改選費用)高達新建同類建筑工程造價70%以上的建筑(文物建筑和有紀念意義的建筑除外),建議采取拆除重建的方案。 經鑒定認為需采取加固修復措施的建筑,應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的抗震防災規劃,區分緩急、突出重點統籌安排加固。 三、 建筑的抗震加固(包括結構承載力不足的加固)應堅持安全、適用、經濟的原則,針對不同建筑年代、不同結構體系的建筑,因地制宜選擇科學、有效的加固方法和措施(后述),提高建筑的抗震、防災、減災的綜合能力,并應提出相應的單位面積加固費用的估算,力求節約資金。 建筑的抗震加固應按鑒定報告確認的加固范圍和內容進行設計和施工 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任意改變鑒定機構依照技術標準、規范作出的鑒定結論。 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其設計、施工、監理,應依法通過招投標確定有相應資質的承包人。 1.對抗震設防區的校舍,若過去設計未進行抗震設防,或設防未達到現行標準規定的要求,或遭受了地震災害時,應按現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結構安全鑒定和抗震鑒定。 2.結構鑒定應由有資質的機構依據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 鑒定機構的資質應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四、結構鑒定應遵守下列標準、規范的規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3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建筑結構檢測技術標準》GB50344《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準》GB/T50315等。 本文章來自河北長信建設科技有限公司http://www.hbcxjg.com/本站打造河北最好的加固公司. 河北長信建設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承接大型的建筑加固、 橋梁加固 、建筑物糾偏平移、 廠房加固維修、 舊樓加固改造等業務,如有需要幫助可以聯系我們:1593116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