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運雜談
 極多原因及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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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生原因:
對外貿易過程中,因產品問題,而導致的拒收、退運,時有發生。
其中導致退運的主要原因有兩種:
A、出境貨物運抵目地國后因貨物本身原因而遭外商拒收,如:1、物包裝原因所致的退運;2、貨物本身系統需要升級所致的退運;3、產品出廠后部件出現故障,需重新更換新部件。
B、因相關文件與實物不符,海關等機構拒絕清關,如:因出口商的大意,木制框架無IPPC認證標識,以致在目地國無法清關。
(二)解決辦法:
出現了以上問題,出口商一般采取退運至保稅區維修后復出口或退回工廠方式來解決,如下則是各方法的講解:
1、退運至保稅區維修加工完成再出口:
外商拒絕接收,但表示愿意在產品維修完成后再次接收,因保稅區的便捷通道,出口商則會將加工場所選擇在保稅區加工維修,這樣即節省成本、時間又維護了與外商的合作關系,貨回到國境內卻又沒增加貨物的額外稅費用。
流程:
首先將貨退至香港、蛇口及鹽田,再從香港(或蛇口、鹽田提柜轉關入保稅區),需做加工維修的,客戶自帶加工人員、維修儀器進區維修,檢測成功后經保稅區轉香港碼頭出口至國外(或轉關至蛇口或鹽田出口國外);需做薰蒸的,在保稅區內薰蒸完成,標注IPPC認證標識后,再出口國外。
2、退運至工廠
外商已明確表示拒絕再接收此貨,為維護后續合作關系,出口商只能選擇退回工廠維修做內銷。退回工廠程序繁瑣,需提供較多原出口資料,若一項無法提供,將無法完成返回工廠。如果客戶有所有的資料,例如:原出口報關報檢資料,出口退稅證明(未出口退稅證明)、退運證明(外商提供)、原出口碼頭(退回時也最好是此碼頭)等,出口商能提供到,經較長的時間還是可以完成的,但可能會對企業后續報關帶來影響(企業在海關會留有不良通關記錄);
如果客戶無法提供必需資料中的任意一項,按正常退運來辦,是無法完成的。不過也可采用一般貿易征稅進口完成提貨回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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