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企業以結轉的保稅產品開展深加工復出口業務,須按商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報外經貿部門批準后,憑批準文件到海關辦理結轉手續,海關根據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批件對其嚴格保稅監管。
3、開展結轉的轉入、轉出企業應當向各自主管海關申報結轉計劃,并經雙方主管海關備案后辦理實際收發貨及報關手續。
對限制類商品和C類企業需轉廠深加工的,由海關按轉關運輸后計算機聯網辦法實行監管。不具備轉關運輸或計算機聯網管理條件的,由海關收取與轉廠深加工保稅產品稅款等值的保證金。
轉廠深加工上、下游企業之間可比照進出口貿易以外匯結算,并按規定辦理進口付匯和出口付匯核銷手續。
企業間其中一個企業的加工成品是另一個企業的成品的加工料件,雙方持各自的加工手冊,分別填出口和進口報關單在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這種一出一進的結轉情形稱為轉廠。
一、深加工結轉(轉廠)的概念:
簡單來說就是加工復出口,是指由一個企業將海關監管的貨物,轉移到另一海關監管企業,并向海關辦理監管貨物的轉移手續的行為。
二、深加工結轉的流程:
向轉出地海關申報———-審核———-簽發深加工結轉申請表———-向轉入地海關申報———-審核——-簽發深加工結轉申請表——(貨物運輸)——-轉到通關程序。
三、辦理條件
1、轉入、轉出企業是經海關注冊登記的經營企業(即負責對外簽訂加工貿易進出口合同的各類進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及經批準獲得來料加工經營許可的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2、轉出、轉入企業應在手冊的有效期內申請辦理深加工結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