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廠,系指由一個企業將海關監管的貨物,轉移到另一海關監管企業,并向海關辦理監管貨物的轉移手續的行為。轉廠涉及到兩個不同的主管海關,企業在辦理貨物的轉廠手續時,需要同時向兩個主管海關提出申報手續,其中轉入方申報和辦理進口手續,轉出方申報和辦理出口手續,而貨物不需要真正出口,直接由國內的一個廠商發送到另一個廠商的貨物轉移方式。-本關區轉廠:系指在同一主管海關的監管企業中監管貨物的轉移,是所有轉廠手續中最為簡單的一種方式。-跨關區轉廠:系指在同一海關管轄區內的不同主管或監管海關之間進行貨物監管的轉移,由於海關較容易取得資料,或從電腦數據庫中查索到,故此,辦理貨物轉廠時,也可以較為簡化。-跨省區轉廠:系指涉及不同管轄的海關區域之間,進行貨物監管的轉移。由于不同的海關管轄區域,而有關資料存檔和電腦聯系有一定的局限,因此,在辦理海關手續的程序上也有所不同。跨省區轉廠,需要辦理如下的海關程序:1、由轉出方企業,持憑轉入地海關開出的《申請表》和其他轉廠單證,到主管海關辦理轉出手續。2、采用公路運輸的,將《申請表》及經電腦確認的《申報單》,由轉出方企業帶交指定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3、采用海運、鐵路、航空運輸的,將《申請表》及《申報單》由轉出方企業交相關海運、鐵路、航空主管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4、轉入方企業,憑轉廠單證到主管海關申請結轉,由主管海關審核同意并開具《申請表》做關封后,由轉入方企業帶交指定海關辦理轉關運輸手續。5、辦理轉廠手續時,轉廠貨物需一次申請分批運輸的,轉入方企業在辦理結轉申請時應申明并經轉入地海關同意,予以批注和累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