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有退稅需求,需要通過轉廠(出口復進口)中的出口環節達到退稅目的 
(2)交易雙方報關資料不符合,需要通過轉廠進行調整 
(3)交易雙方中的加工貿易企業有核銷的需求。 
公司或工廠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般貿易企業和加工貿易型企業。因此,轉廠基本上分為三種交易類型一般貿易企業之間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 
1、一般貿易企業之間的交易可以進行自由的貿易買賣,如果發貨方企業需要退稅,在深圳地區及周邊企業可以通過香港一日游解決此問題。這是轉廠的一種特殊形式。
 2、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的交易又分為幾種情況,其中如果交易貨物的海關編碼相同,可以進行深加工結轉如果海關編碼不同,則需要通過保稅區轉廠處理,其間,根據編碼不同的程度(是大類不同還是小類不同),則要采用不同的轉廠方案。
 3、一般貿易企業與加工貿易型企業之間的交貨方式,則要根據收發貨不同而為兩種情況。 
(1)如果發貨方是一般貿易企業,收貨方是加工貿易企業,交貨方式如下賣方——一般貿易企業將貨物出口到保稅區(達到退稅或交貨目的),買方——加工貿易企業用手冊從保稅報進口(只需要手冊備案就好了,不需要交稅)。 
(2)如果發貨方是加工貿易企業,收貨方是一般貿易企業,交貨方式如下賣方——加工貿易企業將貨物出口到保稅區(達到手冊核銷目的),買方——一般貿易企業報進口。 
1、縮短企業間的交貨周期,提高企業的資金周轉率。
 2、為中小型企業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只要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等條件可以與大型的外資企業合作,轉廠無疑是一種相對優越的交貨方式。
 3、為企業間實現交貨,提供了一種備選方案。國內的加工企業,按照海關對加工企業監管規定,加工企業生產出的成品必須限期出口核銷,如果該產生在國內欠缺或有較大的市場,即可轉為內銷。 
另有一部分貿易公司,因業務需要,向國內加工企業訂購貨物,但因加工貿易手冊管理需要,只能在香港交貨,也存在內銷情況。產品出口時,一般國內加工企業的做法都是先將產品出口至香港,然后再從香港進口到國內,雖然此舉達到了出口轉內銷的目的,但產生了較高的成本費用。其實,企業完全可以利用保稅物流園區作為出口轉內銷的快捷通道。國內加工企業將產品運進保稅物流園區即可實現核銷,當國內的銷售商或廠商需進口該產品時可直接從物流園區提貨,這樣,企業就可省下一筆可觀的費用開支。